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
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旨在改善任务负责人之间的协作方式,是特别程序、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乃至更广泛的联合国人权框架和民间社会之间的桥梁。委员会由六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组成,致力于提高特别程序制度的整体地位。
委员会是在2005年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第十二次年度会议上成立的,其任务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为了应对人权理事会的发展趋势以及任务负责人之间日益增多的对话与合作。
委员会被赋予多项职责,具体包括:
- 提高任务负责人的效率和独立性,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 在人权理事会讨论期间宣传任务负责人的关注事项,确保特别程序制度的考虑因素得到重视,并报告相关的事态发展和进展情况;
- 积极主动地确定各类任务的关注事项,促进在共有问题或共同关注事项上采取合作行动;
- 分享信息,使任务负责人随时了解同事的活动;
- 促进任务负责人之间就工作方法进行经验交流;
- 确定创新方法,提高对特别程序及其工作的认识;
- 鼓励各国与特别程序合作;
- 提出特别程序年度会议议程草案,并向会议提交委员会活动报告;
- 管理内部咨询程序,对有关做法和工作方法进行审查。
委员会成员
每年6月举行的特别程序年度会议将进行委员会的选举。即将离任的上届委员会主席将继续担任当然成员,为期一年。选举将考虑实现区域和性别平衡的重要性,并在可行范围内确保专题和国别特别程序具有平等代表性。
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包括:
- 伊莎·迪凡(Isha Dyfan),主席,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
- 理查德·贝内特(Richard Bennett),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 苏里亚·德瓦(Surya Deva),发展权特别报告员
- 普里亚·高普兰(Priya Gopalan),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
- 克劳迪娅·马勒(Claudia Mahler),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
- 特拉伦·莫福肯(Tlaleng Mofokeng),当然成员,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特别报告员
查阅协调委员会现任和前任成员的完整名单。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特别程序处为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
特别程序年度会议
特别程序年度会议为任务负责人提供了一个与成员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团、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以及人权高专办和其他联合国实体代表进行接触的平台。此外,与会者还计划在可行情况下同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在同一时期在日内瓦举行联席会议。
自1994年以来,特别程序年度会议一直定期举行。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了维持和加强特别程序制度的重要性,并指出需要定期举行会议,使程序和机制能够协调其工作并使其合理化(第二部分,第95段)。协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人权理事会第2004/76号决议(经人权理事会第2/102号决议延长),请人权高专办在特别程序之间组织定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