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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年度会议设立于1994年,通常定于每年6月举行,旨在为任务负责人提供平台,以便就其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协调其活动,以及与包括各国和民间社会组织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开展交流。每届年度会议的详细内容以及关于提交资料或要点供任务负责人审议的指导意见,可在下方的历届会议清单获取。

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了保持和加强特别程序制度的重要性。它还特别强调各程序和机制需要通过定期会议协调并合理化其工作(第二部分,第95段)。如人权委员会第2004/6号决议所述(经人权理事会第2/102号决定延长),协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要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负责组织各项特别程序召开定期会议。

年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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