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igation Blocks
特别程序
任务负责人
协调委员会
选择
选择
Navigation Blocks
特别程序
任务负责人
协调委员会
目前,特别程序制度由涵盖所有国际人权的55项任务组成,自任命第一位任务负责人以来,该制度在过去50年里取得了重要成就。特别程序被视为普惠性最强的联合国人权机制,通常被认为是人权理事会的耳目,因为它每天都从世界各地的人们那里接收信息。
- 专题特别程序能够在所有国家中对与各自任务有关的人权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 国家任务则能够对其确立的目标国家的所有人权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 最重要的是,专题任务和国家任务都会与各国密切合作,就各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建议。
- 特别程序往往也是第一个提请注意新出现问题或情况的人权机制。
然而,特别程序的工作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记录此类影响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这种影响的形式多种多样:
- 修订一项法律、
- 通过一项新的政策决定、
- 改变一个国家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思维定势、
- 为具体的当事人带去积极成果、
- 记录并制止某一具体侵犯人权行为或加以预防、
- 对如移民或气候变化等联合国进程做出成功贡献、
- 制定新的标准,或者更广泛地说,
- 提高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并促进关于这些问题的对话和宣传。
影响的主要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各类别之间没有层级关系:
- 立法改革
- 政策改革
- 为政府和/或司法进程做出贡献
- 提高人权意识
- 预防和/或停止侵犯人权
- 补救机制
- 问责
- 受害者支助
- 诉诸赔偿机制
- 人权主流化
- 联合国及其所有机关和机构
- 区域机制
- 人权标准制定
- 促进对话和/或建立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