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可访问缔约国管辖范围内个人可能被剥夺自由的任何场所。这些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 警察局;
  • 监狱(军事和民事);
  • 拘留中心(如,审前拘留中心、移民拘留中心、青少年司法场所等)
  • 精神卫生场所;和
  • 社会护理机构。

小组委员会建议采取行动改善被拘留者待遇,包括拘留条件。

这些访问由至少两名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进行。如有需要,这些成员可由在该领域具备专业经验和知识的专家陪同。这些专家是从根据缔约国、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的建议所编写的专家名册中选出的。每个缔约国最多可提名五名本国专家作为名册成员。

根据访问类型和被访问国家的当地情况,代表团的规模和访问时长可能有所不同,一次国家访问通常持续10天左右。

访问报告

访问类型

为使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充分履行《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任务,迄今为止,小组委员会制定了四类访问。包括:

  1.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国家访问
  2.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后续国家访问
  3. 对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导访问;和
  4. 关于《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指导访问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国家访问

首先,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有关缔约国计划中的访问日期。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还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国参加访问团的小组委员会成员姓名、协助代表团的外部专家姓名以及为代表团提供支助的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姓名。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要求有关缔约国在访问开始前提供资料,详见要求缔约国提供的官方资料清单。

在进行此类访问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利用: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按照合作原则进行访问,对其工作和调查结果严格保密。

在访问过程中,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将会见执法人员(警方)主管部门的高级官员,以及主管被羁押在审前拘留、监狱、军事拘留、移民拘留、精神病院或社会护理机构、或其它任何剥夺自由场所中的人员的部委高级官员。这些会议是与访问联络官协商安排的。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还会与国家防范机制会面(如已设立),讨论建立和运作国家防范机制的各个方面。如果国家防范机制仍在建立进程中,代表团将与参与建立这一机制的人员会面。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国家防范机制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小组委员会将继续进行监督。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还与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掌握与小组委员会任务相关信息的其他人会面。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访问各类剥夺自由场所,与这些场所的被羁押人员、工作人员和参与这些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进行保密谈话。

在访问结束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会与有关部委和机构的高级官员举行一次最终会议。会议使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有机会提出其初步观察意见,并就本次访问进行保密讨论,内容包括与国家预防机制有关的问题以及被访问场所的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问题。会议也提供了机会以明确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问题和状况,以及在法律和实践方面需要改进的其他因素,从而加强对被剥夺自由者的保障,使其免受虐待。当局不妨就某些问题提供即时反馈。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将发布一份简短的书面新闻稿,表明小组委员会已对有关缔约国进行了访问,并附上访问代表团中的小组委员会成员和随行人员清单。新闻稿表明小组委员会会见了所列出的各部委高级官员、国家防范机制或可能设立的国家防范机制的代表、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并访问了所列出的拘留地点。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访问后

在访问结束之后、访问报告通过之前,当局将应邀提供关于在最终会议上提出的某些问题自访问以来的发展情况的资料。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随后会起草并通过关于本次访问的保密报告,并将其转交缔约国。小组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按照报告后附的转交函中规定的时间表,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提供更多资料的要求作出答复。在缔约国要求公布报告或可能希望就其内容发表任何评论意见之前,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仍处于保密期。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始终致力于与缔约国建立合作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关系。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后续国家访问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也可进行短期后续访问。

这类后续访问可在小组委员会国家访问之后进行,使小组委员会有机会获悉问题发展情况并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在后续访问期间,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将会见国家当局、国家防范机制、民间社会代表,访问个人被剥夺自由的场所。

访问结束后,将起草一份后续访问报告。报告以保密方式转交给政府,成为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对话基础。在获得有关国家允许之后,后续访问报告将被公开。

对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导访问

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1(b)条规定的任务,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对国家防范机制进行指导访问。

在对国家防范机制进行指导访问期间,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通过向国家防范机制和缔约国提供与其有效运作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协助,以及通过实用的能力建设活动,支持和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

一般而言,对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导访问使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能够重点关注国家防范机制开展工作的法律和实践框架,并使小组委员会能够直接与国家防范机制以及其他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接触,更多地了解其实践工作。这类访问通常包括与广泛的政府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以及国家防范机制本身举行会议,也可包括在国家防范机制的陪同下访问拘留场所。其目标是帮助加强国家防范机制,从而加强对被剥夺自由者的保护,使其免受酷刑和其他虐待。因此,每次以国家防范机制为重点的访问都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国家机构工作的影响。

如果被访问国尚未按照《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要求指定国家防范机制,小组委员会将与国家当局、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和其他方面举行会议,探讨这种不遵守国际义务的情况并进行补救。

在进行这类访问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利用:

对国家防范机制指导访问结束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将编写两份访问报告,一份交给国家防范机制,另一份交给缔约国,除非收件人另有决定,否则这两份报告均处于保密状态,按照《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既定原则,这两份报告将成为持续建设性对话的基础。

关于《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指导访问

关于《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指导访问旨在帮助缔约国充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列明的义务。作为短期访问,其重点内容是与有关部委和机构的高级政府官员以及民间社会代表和其他相关实体举行高级别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