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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了受教育的权利,但全球仍有数十亿人无法充分享有受教育权。如果无法为所有人提供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以及终身学习的机会,各国就无法成功实现性别平等,打破导致数百万人落后的贫困循环。投资教育已被证明可以维持经济增长和稳定。

《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保障了文化权利,包括人人有权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教育是实现多项文化权利的先决条件。例如,只有达到最低教育水平,人们才能有意义地享受科学进步产生的福利。

我们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办通过其设立的国家办事处同权利持有者和责任承担者开展合作,旨在促进对教育和文化权利的尊重。联合国人权办致力于让教育和文化权利在联合国系统内地位更加突出。联合国人权办支持现有旨在促进对教育和文化权利尊重的人权机制,包括条约机构机制、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以及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人权办还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儿基会的工作。

其他参与方

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

特别报告员确定了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的最佳做法,并鼓励各国采纳这些做法。特别报告员还将性别平等和残疾观点纳入了其任务的所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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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

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促进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权和实现其他人权的重要手段。特别报告员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受教育权,特别是帮助各国规划如何逐步落实全民免费的初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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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和遵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委员会审查缔约国提交的关于落实这些权利的定期报告,解决关切问题,并向缔约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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