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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于2010年设立,是实现男女平等这条漫长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多年来,为将妇女的人权充分纳入国内法,进行了许多法律和政策改革。

然而,进展仍然不够。

针对妇女的歧视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持续存在,无论在冲突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是如此。歧视的现象超越国家、文化和宗教的界限普遍存在。法律、政策和实践中反映出的重男轻女的成见和权力不平衡往往助长了这种现象。

理事会在第二十三届会议上,通过第23/7号决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延长了任务期限,而后在2016年6月第三十二届会议上,通过第32/4号决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再次延长了三年。

2019年6月,第41/6号决议再次延长了任务期,而且工作组的名称改为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

观看视频:工作组介绍(2018年1月)

概念框架

工作组在建立其概念框架和工作方法时强调,要在法律和实践中消除对妇女的歧视,需要采取全面和一致的基于人权的方法。这种方法应确保使妇女处于工作的核心,使国家负责执行保障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标准(见A/HRC/20/28)。

工作组从各国尊重、保护和实现妇女人权的义务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了在法律和实践中消除所有领域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它强调,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机制以及基层活动人士在确保妇女充分享有人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使法律保障惠及所有妇女,实施框架和战略必须考虑到基于性别的歧视与基于其他理由的歧视的交叉领域。事实上,工作组的工作涵盖所有妇女,承认妇女不是一个单一性的群体。由于存在多样性和许多不同的情况,所有妇女受到歧视性法律和实践的影响不同。尽管如此,所有文化中都存在歧视妇女的共同因素,只是程度不同,影响不同。

此外,有必要不断重申,即使在人权系统内,妇女也不仅仅只是另一个弱势群体,就像有些人往往这样看待她们。她们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往往是每个弱势群体中的大多数,因此,消除持续存在的对妇女权利的歧视和反制,应既作为独立的目标,也作为主流化问题。

工作方法和结构

工作组依照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本着与会员国、民间社会利益攸关方、联合国实体以及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机制进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执行其任务。

工作组充分利用特别程序任务具备的一套通用工具(即来文*、专题报告国家访问)开展工作。

它在人权理事会6月会议期间就专题和国家访问报告举行互动对话,在10月/11月向联合国大会作口头报告,并在每年3月参加妇女地位委员会*。

此外,工作组还采取其他举措,包括公开声明法庭之友书状*、立场文件、参与活动*以及为联合国人权机制或联合国实体中其他人的工作做出贡献。

工作组由五名专家组成,在任务的名义下,以小组为单位,集体开展工作。工作组的主席每年更换,交接时间为每年六月初。

会议

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两次在日内瓦,一次在纽约,时间通常分别在5月、10月和1月。在可行的情况下,工作组在其他地方举行每年三次会议的其中一次,例如2019年10月,工作组首次在非洲区域的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会议。

目前,2021年的会议计划如下:
1月25日-29日,日内瓦
5月24日-28日,纽约
10月11日-15日,日内瓦

这些会议为工作组专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亲自聚在一起,就任务的落实进行内部规划和战略制定。举行会议还使工作组有效发挥了召集力,接触到一系列利益攸关方,包括会员国、妇女人权维护者、其他特别程序任务、人权条约机构、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联合国机构和方案、区域人权机制、其他国际组织和妇女权利专家。

工作组就其专题优先事项与这些行为体协商,寻求合作并发挥协同作用。

工作组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汇报会议情况以及在报告所涉期间开展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