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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议规定,工作组任务如下:

  • 监测世界各地的雇佣军及线上线下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相关活动,包括政府向参与雇佣军活动的个人提供保护和资金的情况,并继续更新因雇佣军活动而被定罪的个人的数据库;
  • 研究并查明线上线下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的新的根源和起因、出现的新问题、表现和趋势,及其对人权特别是人民自决权的影响,并就这一问题同会员国、区域和国际组织、学术界和民间社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
  • 通过提供意见等方式,更广泛地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其他附属机构的工作,审议涉及以雇佣军为手段及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相关活动的问题,包括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问题;
  • 参考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人民自决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其提交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雇佣军”一词的新的法律定义,以及雇佣军现象及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相关活动的发展变化,继续推进历任任务负责人为加强预防和惩治招募、使用、资助、武装和训练雇佣军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律框架所开展的工作
  • 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报告其关于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人民自决权的调查结果

为履行其任务授权,工作组:

  1. 就涉及雇佣军、雇佣军相关行为体或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侵犯人权的具体指控向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体发送函件
  2. 进行国家访问,审查各个国家的雇佣军、雇佣军相关行为者或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对享受人权的影响,并就访问结果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向政府和其他行为者提出具体的建设性建议,处理可能有改进空间的领域;
  3.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专题报告,介绍任务授权内的活动以及与雇佣军、雇佣军相关活动以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有关的具体专题问题。
  4. 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两次在日内瓦,一次在纽约。这些会议一般在非公开会议上举行,工作组在会议期间讨论的问题范围广泛,除其他外,包括专题工作、来文和具体的国家参与。在会议期间,工作组系统地与会员国、国际和区域组织、国家机构、联合国实体、民间社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联络。
  5. 此外,工作组还采取其他举措,包括宣传、提高认识、公开声明、立场文件、法庭之友书状、参加活动,以及处理与任务合作有关的恐吓和报复行为,提供技术咨询,并促进人权标准的制定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或联合国系统在全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利用雇佣军问题特别报告员(1987年至2005年)

1987年,人权委员会任命了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根据任务规定,特别报告员将审查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的问题(第1987/16号决议)。

2004年,委员会请特别报告员继续考虑雇佣军活动在世界各地的新形式、表现和方式,并请报告员“特别注意在国际市场上提供军事援助、咨询和安保服务的私营公司的活动对行使民族自决权的影响”(第2004/5号决议*)。

2005年,为设立雇佣军问题工作组,人权委员会结束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关于特别报告员工作的更多资料见第28号概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