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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1月举行的第38届会议上,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讨论并更新了其工作方法。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一、工作组的运作

主席兼报告员

工作组成员在每年十一月的会议上任命其主席兼报告员,任期一年。工作组在任命过程中会充分顾及地域轮换的需要。

会议

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两次在日内瓦,一次在纽约。

这些会议一般以闭门会议的方式举行,工作组在会议期间讨论的问题范围广泛,除其他外,包括专题工作、来文和具体的国家接触。在会议期间,工作组系统地与会员国、民间社会、联合国实体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联络。

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

工作组根据《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开展活动。其工作遵循特别程序的《业务手册》*。

二、工作组的任务

工作组的任务是由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确定的(最近的是42/9决议)。其任务包括覆盖雇佣军问题、与雇佣军有关的活动以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问题。决议的主线有:

  • 参加人权理事会其他附属机构的工作,审议涉及利用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的问题,以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问题;
  • 加强预防和制裁招募、利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的国际法律框架;
  • 研究、监督和查明有关世界各地雇佣军、雇佣军相关活动以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新的根源和起因、出现的新问题、表现和趋势及其对人权的影响。

在履行其任务时,工作组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条约和标准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关国际标准。其成员将同理事国、区域和国际组织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以及所有其他相关行为方协商,以收集资料并征求其意见和贡献。

三、国家访问

工作组在当事国政府的邀请下每年进行两次国家访问。工作组的三名成员一般将参加每次国家访问。按照既定惯例,主席兼报告员通常将率领代表团,并在访问前向当事国政府通报访问团的组成。

工作组非常重视其对国家和地区的访问,以评估雇佣军、与雇佣军有关的行为方以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对各国享受人权的影响。在寻求此类访问时,工作组会考虑区域平衡的需要、其任务范围和年度报告的主题。

国家访问是本着与各国和国家一级的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区域和其他国家以下各级政府)进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进行的。工作组还旨在确定、交流和推广有效执行相关行为准则和其他任务相关文件方面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

工作组在人权理事会每年九月举行的会议上提交关于访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向当事国政府和其他相关行为方提出了具体和建设性的建议,以处理尚待改进的领域。

四、涉及据称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来文

工作组可在其任务范围内,接受涉及据称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信息。国家、国家机关、政府间和/或非政府组织、相关个人及其家属或代表、或任何其他相关发起人,均可向工作组提交来文*。请提交信息的个人、团体或实体提供尽可能完整的信息,并通过在线表格提交其信息。通过该链接*了解如何向工作组提交来文。

工作组会根据这些信息,且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直接与各国政府和其他相关行为方(如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及其国家和非国家雇主)进行交涉。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组会向当事国和其他相关行为方发函,提请他们注意所提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在这些函件中,工作组会提出所收到的指称事项,这些指称涉及:

  • 可作为指控函对象的过往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 可作为指控函或紧急呼吁对象的持续或潜在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 在“其他”函件中提出与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法案、立法、政策或做法有关的关切。

各国政府的函件则会通过各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转交。各国政府应在60天内作出答复。在相关情况下,工作组会与人权理事会的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联合发送来文。

工作组和其他特别程序任务的来文会被编入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来文报告*中。这些报告会包含自上一报告期以来发出的来文的摘要,以及所有已发出的来文文本和收到的答复报告的链接。

五、年度报告

工作组每年发布两份专题报告,其中包括针对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具体建议。这些报告会分别在人权理事会每年九月的届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每年十月或十一月的届会上提交。

六、其他活动

工作组召集专家协商,参与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并为技术合作提供建议。工作组成员还参与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并为应用关系到雇佣军、与雇佣军有关的活动以及私营军事和保安公司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原则献计献策,例如:在不对其性质作预先判断的前提下拟订国际规章框架的内容,以保护人权和确保对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活动所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追究责任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