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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第15/21号决议,设立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在设立后的第一个十年里,这项任务一直在全球引领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以及公民空间的工作,并协助取得了多项成就。该任务开展了13次国家访问,并发出1300多份函件,为立法和机构改革提供以行动为导向的建议,以及呼吁各国制止、纠正和预防侵犯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行为。通过对战略性诉讼的支持,这项任务还为国家和区域两级的法院提供了如何为此类权利遭受侵犯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的指导意见。同时,该任务在这十年中开展的工作一直致力于保护和扩大民间社会行动的空间。

这项任务开展了广泛的工作,以加强关于行使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规范框架。具体工作包括发布旨在制定和澄清有关此类权利的国际标准的专题报告。其中多份报告论述了新的和正在出现的问题,展现了该任务在实地领导工作和回应人们的关切和需求方面的能力。该任务在多年倡导和平集会权之后,最近一直密切参与制定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和平集会权的一般性意见。

人权理事会第15/21号决议(执行部分第5段)授权该特别报告员:

  • “(a)收集有关促进和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方面的资料,包括国家做法和经验,研究有关行使这些权利的趋势、发展和挑战,为确保促进和保护各种各样的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就方式方法提出建议;
  • (b)全面参照理事会内现有的有关工作要点,在其报告中详细研拟一个任务负责人可据以考虑促进和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包括国家做法和经验――的最佳做法的框架;
  • (c)为了促进与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向具有此类事项知识的政府、非政府组织、有关利益攸关者和其他各方征求和获得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做出反应;
  • (d)将性别问题融入整个任务工作之中;
  • (e)为了更好地促进和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协助人权高专办提供的技术援助或咨询服务;
  • (f)凡是侵犯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的行为,以及直接针对行使这些权利者的歧视、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骚扰、迫害、恐吓或者报复的行为,无论发生在何处,都要进行汇报,对于特别严重的局势要提请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办注意;
  • (g)在开展其活动时,要确保其目前的职责任务不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专门监督机制和程序有关职工和工人结社自由权利的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以避免任何重复;
  • (h)与理事会的其他机制、联合国其他有关主管机构及各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协调地开展工作,并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避免与这些机制的不必要的重复;”

工作方法

特别报告员在执行其任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