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与选举
选举与人权背景介绍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于人民意愿的民主政府的核心。真正的选举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环境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
在真正的定期选举中投票和被选举的权利与其他一些人权存在着内在联系,享有这些权利对于有意义的选举进程至关重要。这些先决权利包括:
- 不受歧视权;
- 意见和表达自由权;
-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以及
- 行动自由权。
人权高专办在选举与人权方面的工作
我们努力确保选举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确保选举是在每个人都能行使其基本权利的环境中举行。我们在总部和外地一系列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包括宣传、提供技术援助、在选举背景下监测人权状况以及提交公开或保密报告。
我们还支持其他机制的研究和报告,例如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关于选举进程中意见和表达自由实现情况的报告(A/HRC/26/30)以及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关于在选举情况下行使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报告(A/68/299)。
最新出版物和资源
《关于选举的法律、技术和人权方面的手册》
作为人权和选举标准联合倡议的成果,人权高专办和卡特中心共同制定了一项人权和选举的行动计划,汇编了自2015年至2017年一系列专家磋商会上提出的建议。行动计划就如何推进基于人权的选举方法提出了设想。
作为《人权监测手册》的一部分,本章重点介绍了选举背景下的人权监测状况。它概述了与选举进程(结社自由、禁止歧视……)、与人权和不歧视有关的法律、媒体以及妇女和少数群体人士的参与相关的侵犯权利的情况。
《公约》第二十五条承认并保护每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以及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