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气候公约》中纳入人权
人权高专办与气候变化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人权理事会致力于强调气候变化与人权之间的联系,并倡导采用基于权利的方法来指导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人权理事会强调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相关讨论中解决人权问题的重要性。
2010年第1/CP.16号决定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背景下直接提到人权,该项决定提到人权理事会第10/4号决议。该决议承认,气候变化对有效享有人权具有不利影响,并呼吁各国在其气候行动中确保尊重人权。《公约》下的《巴黎协定》(载于第1/CP.21号决定)的序言进一步阐述了这部分内容,呼吁各国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要“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的人权义务”。
以下是与人权高专办将人权纳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特别是与《公约》有关的行动和资源。
将人权纳入《巴黎协定》的实施
人权高专办主张将人权纳入《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2017年,人权高专办向《公约》附属机构第四十六届会议提交的文件概述了这方面的主要优先事项。人权和气候变化工作组编写的简报对实施准则中有关人权的主要优先事项和切入点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在2018年《公约》附属机构第四十八届会议和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四届会议期间,人权高专办与人权和气候变化工作组成员、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三届会议主席国和其他成员国积极合作,包括推动落实《关于气候行动中的人权问题的日内瓦承诺》,以促进将人权纳入《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
人权高专办还参加了能力建设德班论坛、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促进性对话、气候赋权行动研讨会、性别问题研讨会、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研讨会,以及一些有关人权和气候变化的多边和双边对话。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四届会议通过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为人权高专办继续参与全球评估和起草国家自主贡献和适应信息通报等事项提供了切入点。
围绕《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的持续谈判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将利益攸关方协商、环境和社会保障以及独立补偿机制等人权保护措施纳入由第六条所设机制推动的合作行动。性别平等行动计划、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平台促进工作组以及气候赋权行动议程为利益攸关方参与《公约》创造了更多空间,人权高专办对此表示支持。人权高专办将继续开展工作,确保以基于权利的方法实施《巴黎协定》,包括与《公约》缔约方会议进行接触(下文列举了之前的例子)。
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上倡导采取基于权利的方法应对气候变化
人权理事会强调了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相关讨论中解决人权问题的重要性。人权高专办多次将人权理事会的辩论、研究和活动成果提供给缔约方会议各届会议。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马德里,2019年12月)
人权高专办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并在会上发言;与包括性别、商业、青年、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研究者、农民和工会在内的选民团体进行联络;参与协商并支持基于权利的气候行动方法。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致函常驻纽约和日内瓦的代表团,说明基于人权的气候行动的优先事项,包括延长和修订国家自主贡献,制定《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以及处理损失和损害。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参加了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包括全球气候和健康联盟关于健康和气候变化的活动,并在讨论公正过渡背景下的气候变化、商业和人权、参与的人权、儿童和青年、太平洋地区青年的声音和性别问题的活动中发言。她还参加了拉加经委会/人权高专办新出版物《气候变化与人权: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和为其所作贡献》和《儿童、青年与气候变化政府间宣言》的发布活动。在12月10日人权日,高级专员发表了关于青年和气候变化的人权日声明。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四届会议(卡托维兹,2018年12月)
在会议召开之前,高级专员致函所有常驻日内瓦和纽约的代表团,说明将人权纳入2015年《巴黎协定》实施准则的重要性。这是高级专员第一次参加缔约方会议。在谈判期间,人权高专办呼吁将人权和相关原则明确纳入相关成果,包括国家自主贡献准则。
2018年,由办事处牵头,人权高专办、联合国妇女署和劳工组织向能力建设德班论坛提交了一份联合文件。该论坛最终在人权高专办的持续支持下,解决了气候行动中的人权能力建设问题,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也审议了这一问题。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三届会议(波恩,2017年11月)
办事处与斐济开展合作,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上组织了首次正式的人权活动。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斐济总理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总统与民间社会、《公约》和其他方面的高级代表一起参加了活动。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三届会议在利马工作方案下通过了《公约》的《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以指导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促进性别平等方法的现行工作。人权高专办倡导《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以确保妇女平等参与气候变化谈判和决策,以及妇女在《公约》所有工作中的平等代表权。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二届会议(马拉喀什,2016年11月)
办事处召开了一次关于气候变化和人权的专家会议,汇集了各国、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国机构和专家,开展了互动式的多利益攸关方讨论,详细阐述了在若干会外活动中提出的采取基于权利的行动的建议。人权高专办参与并共同主办了其中的一些活动,分发了信息材料,赞助了关于土著人民权利和健康权的专家小组成员,并与谈判员、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了许多双边和多边会议。为了增加与《公约》的接触,办事处就内罗毕工作方案(适应和健康)、利马工作方案(性别)、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以及《巴黎协定》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执行方式提交了材料。
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巴黎,2015年11月至12月)
2015年,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的《巴黎协定》,是第一个明确包括人权在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变化协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明确要求实现1.5摄氏度全球控温目标,这一高目标的立场得到了若干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机制在气候弱势论坛要求的1.5摄氏度报告的结论以及科学界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的支持。包括上述联合特别程序报告在内的要求提高目标的人权案例,为“高目标联盟”提供了条件,最终通过了1.5摄氏度的理想目标,硬性上限为2.0摄氏度。
着眼于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的讨论,人权高专办和玛丽·罗宾逊气候公正基金会于2015年2月9日在日内瓦共同举办了气候公正对话。对话汇集了《公约》和人权理事会的代表、专家和主要的民间社会行为者,讨论了人权和气候变化。这次会议的成果之一是《关于气候行动中的人权问题的日内瓦承诺》,这是一项由哥斯达黎加牵头的倡议,旨在促进人权和气候专家在国家一级分享最佳做法和知识。该承诺书目前有34个签署国。
2015年9月关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谈判为倡导将人权纳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框架提供了进一步的机会。
人权高专办向《公约》和相关机制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人权高专办、劳工组织、联合国妇女署、教科文组织、环境署、拉加经委会、儿基会和欧洲经委会联合提交的关于《公约》气候赋权行动的文件,2020年
- 人权高专办为损失和损害问题华沙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提供的投入,2020年
- 人权高专办对绿色气候基金独立补偿机制职权范围审查的评论,2017年
- 人权高专办对《公约》秘书处要求提交关于《巴黎协定》(《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的材料的答复:与预期国家自主贡献、适应信息通报、透明度框架和全球评估有关的意见和指导,以及关于《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任何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FCCC/APA/2016/2, 2016年。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卡塔丽娜·德班达斯·阿吉拉尔(Catalina Devandas Aguilar)女士;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约翰·H.诺克斯(John H. Knox)先生;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Philip Alston)先生;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莱奥·埃莱尔(Léo Heller)先生;以及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弗吉利亚·丹丹(Virginia Dandan)女士,《气候变化对有效享有人权的影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