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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政策和措施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意味着制定这些政策和措施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实现人权。源自国际人权法,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核心普遍人权条约的原则和标准,应指导这一进程所有阶段的所有政策和方案制定。

人权高专办旨在提供指导,鼓励政策的一致性,确保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工作足够充分、足够有雄心、不歧视并符合人权义务。

为了帮助各国、企业和其他义务承担人实现这一期望,人权高专办《关于人权与气候变化的关键信息》*概述如下,概述了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主要人权义务:

  1. 缓解气候变化并防止其对人权的负面影响
  2. 确保所有人都具备适应气候变化的必要能力
  3. 确保对气候变化造成的人权伤害追责并提供有效补救
  4. 为实现基于人权的可持续发展调动最大限度的可用资源
  5. 国际合作
  6. 确保气候行动的公平
  7. 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科学及其应用带来的利益
  8. 保护人权免受商业伤害
  9. 保障平等和不歧视
  10. 确保有意义和知情的参与

人权高专办向2015年《气候公约》第二十一届缔约方会议提交的题为《理解人权与气候变化》的文件也反映并扩展了这些信息。

组织气候变化讨论

自2015年以来,人权高专办每年组织人权理事会气候变化小组讨论,涵盖多种主题,包括:气候变化和儿童权利,人权、气候变化与人员流动,气候变化与有效享有健康权,促进性别平等的气候行动,以及气候变化对残疾人权利的影响。人权高专办还对所有这些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这项工作以人权理事会关于人权与气候变化的决议为指导,第一项此类决议于2008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