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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人权机制的挑战和最佳做法

2016年1月27日

使用联合国人权系统可能是一个挑战,尤其是对于较晚接触该进程的国家而言。

中亚的情况就是如此,大多数中亚国家都已批准了大部分核心人权条约。在此过程中,这些国家已承诺向监测条约义务的联合国各委员会报告。此外,他们还欢迎特定领域特别报告员的访问,并接受审查全球各个国家人权合规性的普遍定期审议。

因此,这些国家已经收到了“各类联合国人权机制提出的数百条建议,”联合国中亚人权办公室区域代表伊丽莎白•达•科斯塔(Elisabeth da Costa)表示。

因此,这些国家已经收到了“各类联合国人权机制提出的数百条建议,”联合国中亚人权办公室区域代表伊丽莎白•达•科斯塔(Elisabeth da Costa)表示。

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在大量有关落实人权法律的建议和准则中找到最佳道路,联合国人权办公室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组织了一场区域会议。来自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土库曼斯坦)讨论了不同国家关于建立国家人权机制、报告和跟进联合国人权建议以及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数据库方面的最佳做法。

“只有通过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政府才能够理解大量建议并确保全面落实,”科斯塔表示,“制定这类计划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它需要纳入所有相关利益攸关者才能有意义。”

与会者还了解了人权指标,人权指标提供了执行人权并衡量其落实情况的具体且实用的工具。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成员弗吉尼亚•布拉斯•戈麦斯(Virginia Bras Gomes)向听众展示了如何根据其所在国家调整指标并解释了指标为何重要。

“如果你不测量,那就没有意义,”她表示,“当我们谈到人权指标时,我们指的是政府为履行其人权义务而做出的努力和以及这些行动对权利持有人的影响。”

塔吉克斯坦总统执行部门人权保障司副司长谢拉夫•卡瑞米邹答(Sharaf Karimzoda)表示,虽然所有国家都应该设立这些机构,但它们不必彼此相似。

“远比这一点重要的是,这些机构在国家范围内在功能上要有效且高效。”他表示。

其他参与者表示赞同。吉尔吉斯共和国副总理古米拉•库岱博尔迪瓦(Gulmira Kudaiberdieva)指出,其政府与人权机制之间的合作随着国家人权协调委员会的设立变得更加有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无任所大使乌森•苏莱曼(USEN Suleimen)表示,目前出现了政府和该区域民间部门之间对话增多的趋势。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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