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中亚地区区域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中亚区域办事处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中亚区域办事处(中亚处)于2008年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设立,目前覆盖区域内全部五个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根据联合国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号决议规定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任务授权,中亚处将与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私营部门以及相关的联合国伙伴合作,以制定和实施促进和保护中亚各国所有人权的方案和活动。
中亚处与区域内的各国合作,加强国家政府、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活动人士的能力,以使国家法律和实践更加符合人权标准,并加强保护,防止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与基本自由、不歧视、免受酷刑、公平审判权以及法官和律师独立性有关的侵权行为。
中亚处设在比什凯克,并在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和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均设有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以前的参与和成绩
自2008年成立以来,中亚处将自身定位为坚实、值得信赖的人权专门知识来源,并与区域内的许多行为体,特别是民间社会、国家人权机构、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以及国际社会建立了密切联系。
中亚处当前2018-2021年方案编制周期的优先专题是:扩大民主空间,根据《巴黎原则》加强国家人权机构的能力,加强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能力,促进国际人权机制的使用和国家参与,建设国家行为体遵守不歧视和平等原则的能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加强问责和法治。
中亚处在整个区域开展活动,加强各国政府、国家人权机构、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能力,重点关注上述优先领域。
中亚处的参与为以下人权方面的成绩作出了贡献:
- 在制定和通过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和政策期间,为在适用的国际人权标准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国家行为体提供支持;
- 使国家和民间社会更多地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这可以通过所提交的国家报告和其他报告体现出来;与特别程序的互动,包括国别访问;批准尚未批准的核心联合国人权条约;以及继续跟进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建议,包括在起草关于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议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包括普遍定期审议行动计划期间,提供专家支持;
- 协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前国际协调委员会)中获得“B”级认证,并开展区域合作和知识交流。
以前的参与使中亚处在促进和保护中亚人权方面形成了比较优势。中亚处的主要附加价值在于三个主要领域:
- 提供人权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权威意见:中亚处经常应要求为国家当局、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就国际人权标准提供咨询意见。此外,由于人权高专办是联合国人权机制的秘书处,各方向人权高专办寻求专门知识。中亚处在提供可信、平衡的信息、全面的指导以及在困难情况下的建设性参与方面,保持着良好的伙伴关系。中亚处显示了向许多伙伴提供及时咨询意见的能力,这预示着未来的合作机会。
- 主流化与宣传:中亚处有机会接触当局,宣传人权问题,并鼓励采用和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中亚处与民间社会接触,并提供支持,向国家当局和国际社会传递他们的独立呼声。此外,中亚处定期提供关于将人权纳入联合国方案主流的咨询意见,包括:注重人权的方法、人权指标和基于人权的数据方法,以及为联合国伙伴、国家当局、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人权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举办培训班。中亚处为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推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提供人权专门知识方面的支持。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亚处正在就更好地从2019冠状病毒病的社会经济影响中恢复提供人权方面的专门知识。
- 协调:中亚处在人权问题上与国际和国家对口单位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协调促进了协同作用的发挥。中亚处的协调作用确保围绕人权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并确保将人权问题列入其他行为体的议程。
这些因素突出了中亚处的比较优势,并解释了为什么中亚处最适于通过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来进一步推进中亚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