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2016年5月27日)——在为期10天的匈牙利访问期间,专家工作组在布达佩斯、埃格尔(Eger)、比奇凯(Bicske)和佩奇(Pécs)召开了会议,访问结束之际,主席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发表了以下发言:
“首先,我想诚挚感谢匈牙利政府邀请工作组进行此次国家访问以及他们提供的全面合作。我想感谢所有对话者、中央和地方级别的政府官员、政府机构代表、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女性议会成员和民间社会成员,包括妇女组织、学术专家、工会代表和妇女个人以及联合国代表与我分享了他们的经历。
背景
工作组开展访问是在2011年基本法一系列修订案出台之后,它们为匈牙利的妇女人权规范环境制定了框架。基本法保障男女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没有基于任何理由如种族、肤色、性别、残疾、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族裔或社会出身、财富、出生或任何其他情况的歧视。匈牙利应该保护一男一女通过自愿决定结合的婚姻制度,而家庭是国家生存的基础。家庭关系应该基于婚姻和/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匈牙利应该鼓励对拥有孩子的承诺。它进一步保障了生命权和尊严权;胎儿的生命应该从怀孕起就受到保护。
基本法中包含了性别平等和家庭保护的条款。工作组承认,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不过它敦促称,以国家存亡为由受到保护的保守家庭形式不应该与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以及妇女赋权处于不平衡的关系。工作组重视妇女人权的落实以及在生活所有领域增强妇女权力,认为这是家庭幸福的关键。它还强调,家庭的形成应该解读为包含家庭多样性,这得到了国际人权法承认,而且决不应被用于破坏妇女的生殖权利。
立法、制度和政策框架
促进性别平等国家战略——2010至2021年准则和目标中概述的政府性别平等政策可以构成促进性别平等的稳固基础。然而,工作组观察到,政府迄今的主要重点在于促进工作、私人和家庭生活的调和和预防家庭暴力的目标。国家战略的其他方面包括实现男女平等经济独立、消除性别薪资差距、考虑关于妇女的贫困和健康问题;减少男女在政治和经济决策中不成比例的参与;和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这些目标还未完全得到解决。工作组指出,这些目标的实现对于增强妇女权力至关重要。
政治和公共生活
妇女在议会的代表占10%,这在欧盟中仍是最低比例,在全球是最低比例之一,排名第153。九人内阁中没有妇女。在地区议会中,妇女代表占12%,没有妇女担任地方主席。在地方议会中,妇女占20%,然而这个代表显然多数存在于小社区之中。目前,欧洲议会中的匈牙利女性国会议员19%的比例位列最低。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极低以及她们在内阁的缺席表明,明显缺乏增强妇女权力的政治意愿。采用临时特殊措施以增加妇女代表的提议在议会多次被驳回。虽然2010年的民意调查表明54%的大多数赞成女性在政治事务中的代表配额,仅有35%反对,但仍出现上述结果。对此,工作组敦促政府采取临时特殊措施,正如基本法中规定的,增加妇女在议会、内阁、地区议会和地方议会的代表。这可以通过立法或政党政策实现,在目前的政治结构中,执政党能在引起改变和增强妇女权力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工作组还观察到,对妇女普遍且严重的性别陈规定型无疑促进了她们的政治参与水平之低。对此,工作组对于一些公职人员将妇女政治代表低合法化并为其辩护的言论表示震惊。2015年12月的一次重要政党活动中,议会发言人的演讲表示妇女的位置在家庭而非政治领域,并受到一连串的鼓掌欢迎,这代表了性别角色的歧视和父权属性。当匈牙利妇女真正进入了政治舞台,她们面临着强势的性别歧视制度文化,对此我们收到了一些令人吃惊的例子。工作组还对政治家和政府领导官员针对性别少数群体煽动仇恨表示担忧。工作组建议修订有关仇恨言论的家庭法规和议会法,这些法律对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表达侵犯任何国家、族裔、种族或宗教社区的议会成员处以罚款或将其排除在程序之外,工作组希望修订后的法律能包括对性别歧视者和影响妇女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尊严的侮辱性语言和表达进行处罚。
在司法机关,妇女得到了很好的代表,包括在领导职位中。妇女几乎占国家最高法院法官的50%和所有法院法官的69%。由议会任命的宪法法院15名成员中,仅有一名妇女。工作组建议在宪法法院任命新人时实现更好的性别平衡。
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增强她们的权能时,妇女民间社会组织必须发挥关键作用,包含妇女生活的不同方面,包括服务和福利目标以及改革性的政治和经济议程。与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其2016年2月就挪威非政府组织基金受益人组织受到骚扰和污名化问题开展访问后得出的结果一致,我们注意到,这包括拥有改革议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和代表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非政府组织,此外,少数群体利益组织遭遇了骚扰事件并受到高级政府代表和政治家的排斥,被指控拥有政治性和敌对议程。的确,据2013年媒体报道,4个主要的妇女改革人权非政府组织被列入政府13个非政府组织的黑名单。根据学术研究,政府向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金主要转至拥有民族主义和保守议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因此,工作组坚持要求主要的妇女改革人权非政府组织权能得到增强,以发挥关键作用,收到公平的民间社会组织资金份额,并被充分纳入政府磋商和监督。
经济与社会生活
访问期间,我们观察到,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也伴随着陈规定型的阴影和居高临下的态度,这在各种态度和言论中很普遍,如将妇女称作“弱势性别”。妇女在一些媒体节目中参与低导致她们不为人所见。在电视和广播新闻节目中,采访者或被采访者只有20%是妇女。工作组欢迎国家媒体和信息通信局发挥的监督作用以及对在性别暴力报道中侵犯妇女尊严的行为处以罚款。
教育权
关于学校教育,我们的专家工作组对这一事实表示欢迎:匈牙利实现了男孩和女孩的高水平教育,最近的3岁以上义务教育以及中等教育的完成远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水平。关于学校课程内容,对消除性别陈规定型的强调在据报向保守家庭价值观转换的背景下大量减少。6岁以上儿童在整个中学期间需接受义务宗教或者族裔教育,我们被来自教育行业的对话者告知,新的学校教材包含许多性别陈规定型,几乎仅仅将妇女描述为母亲和妻子,在某些情况下将母亲刻画为不如父亲聪明。工作组强烈敦促政府去除学校教材中的所有性别陈规定型,在学校和教师培训研究中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案,消除基于族裔和性别的歧视。
罗姆儿童被大量隔离在标准较差学校中,并仍被不成比例地安排在专为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设计的学校。相反,我们的专家工作组称赞甘地高中(Gandhi High School)的文化充实方案和对罗姆儿童的出色教育,为早孕女童的重新融入提供了榜样。这所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大学教育或职业框架的成功率几乎为100%。其中,50%的毕业生进入大学,多数为女生。工作组对于听闻罗姆妇女据报在大学校园中经受着多重歧视和敌意表示深切担忧。工作组敦促政府增加他们对弱势儿童教育资源的投入,包括罗姆儿童,确保罗姆女童和男童不被隔离在劣势的教育机构中,并投入资源教育罗姆女童,赋予她们适当的就业机会。
妇女完成高等教育的比例高于男性。尽管处于学位和排名的最高水平,妇女在学术界的份额仍在严重下降:妇女占了37%拥有博士学位者、14%的大学教授职位、3.5%的科学院成员并且几乎没有大学校长。工作组建议政府促进卓越的妇女和女童教育成就,为女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提供指导并将有资格的妇女晋升至教授职位和校长职位。政府能在这方面发挥直接作用,因为校长由教育部长任命并转而负责制定大学职员性别平衡议程。此外,女学生集中于人文学科,工作组建议鼓励女学生参与不同学科。
家庭与工作
促进家庭与融合家庭和工作是目前政府性别政策的中心关注点。该政策的目的似乎主要与宪法把家庭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给予的明确保障有关,也与低出生率有关。在提高出生率的措施之中,政府在2015年制定了为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提供住房拨款和贷款的方案,我们得知,这包括单亲家庭。
融合家庭与工作的措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24周产假、5天陪产假和至多3年的父母产假都是高比例带薪假,受国家保险资助。工作组建议,为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妇女最少强制假期应为14周,此后,母亲或父亲是否使用匈牙利法律规定的剩余24周假期由父母决定。此外,为了鼓励父亲使用假期,建议专门分配给父亲独立的带薪儿童护理假,以符合工作组在2014年关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此外,工作组承认,政府引入了大量关于儿童补贴的法规,使父母尤其是大家庭的父母可以选择如何安排他们的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第三个孩子)允许为期至多5年的税款减免。向所有父母支付小额固定数量的儿童补贴。
我们的专家工作组注意到,一定比例的产假薪资和所得税减免对于中等或高收入者十分有效,但不包括低收入父母。应该采取措施支持有孩子的低收入妇女在现代经济中工作的能力,现代经济要求所有人除一小部分高收入者外有两份工资以维持高水准生活或避免家庭贫困。工作组呼吁政府采取平等顾及小家庭中父母的措施,找到使这些措施适用于低收入家庭的方式,例如补贴而不仅是减免税款。
工作组十分欣赏幼儿园项目,其旨在为3个月至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日托服务,包括免费餐。然而一些低收入父母抱怨,他们因不满足标准被要求支付餐费。此外,虽然政府进行了努力,3岁以下儿童只有17%真正在儿童护理机构中,对话者表达了幼儿园名额的开放问题,这反之影响了不能负担私人护理安排的低收入家庭。工作组欣赏政府努力继续增加托儿所名额向0至3岁儿童的开放,并呼吁政府确保托儿所和幼儿园的0至6岁名额按照其政策确实免费向所有除高收入者外的父母开放,无论该家庭的儿童人数如何。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妇女劳动力参与率为47.4%,依然很低,性别之间的差距高达15.7%,母亲和非母亲参与带薪工作之间的差距位列欧盟第二位。政府对话者告诉我们,根据他们的数据,妇女劳动力参与率现为58%,性别差距已有所减小。妇女劳动力参与低的原因多种多样:儿童护理设施不足、难以找到兼职或弹性工作、在漫长的儿童护理假后难以重返劳动力市场、年长妇女早早退出劳动力市场、不成比例地将无报酬的护理职责分配给妇女、妇女承担80%的家务和护理任务而只有2.5%的父亲使用儿童护理假期。关于政府政策的影响,它的说辞和已采用的父母产假措施传达了含混的信息,一方面设计了妇女在最好有三个孩子的家中的理想化角色,另一方面承认妇女工作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工作组建议,在继续鼓励带着幼儿且有意工作的父母兼职就业的同时,政府应该承认兼职工作可能无法提供必要的收入或许多妇女需要的工作前途,应该寻求鼓励弹性工作和在家工作的规定。
根据欧盟统计局,性别薪资差距的标准计算是15%,这低于欧盟平均水平,虽然产生过其他更高或更低的比例。法律规定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工资,虽然平等待遇局和劳工法庭有极少关于同等工作享同等工资权利的案例,但看起来似乎没有关于同等价值享同等工资的案例,没有通过性别中立的工作评估促进工资平等的制度规定。工作组建议,为了减少性别工资差距,政府应提供制度支持,通过性别中立的工作评估促进工资平等,正如国际劳工组织和工作组所建议的。
此外,就业中对妇女的歧视通常不会被法院系统作为独立的起诉理由,在雇佣关系所有方面对妇女行使平等待遇和机会的权利少有关注和意识。工作组建议提高雇员、律师和法官关于在就业中不受歧视合法权利的意识并激励妇女采取打击就业中歧视的行动,促进对该侵犯行为的补救,例如赋予平等待遇局对雇主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权力。它还建议赋予法院和平等待遇局对就业中歧视案例判定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权力。
我们的专家工作组欢迎匈牙利在欧盟妇女管理职位比例中的高排名,其比例为40%。尽管如此,但最近的调查显示,在86家顶尖公司中,女性首席执行官(CEO)的数量仅占9%,位于最高两个管理级别的占17%。虽然妇女高等教育水平高,但在公司董事会的女性数量占18%,对比欧盟平均为23%。在农业部门,虽然26%的家庭农场管理者为女性,但是70%的家庭农场工人为女性。工作组让政府关注一些国家增加妇女在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董事会数量的良好做法,通过定额分配制和向由妇女所有的公司提供特殊财政资助或政府采购合同。
罗姆妇女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遭受了强烈的多重歧视。悲惨的是,完成高等教育的罗姆年轻人在工作市场上遭遇了歧视,他们大多数人无法找到符合他们所获得的学术或职业水平的职业。妇女在很多情况下也遭受了罗姆人社区限制性的保守态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印象极为深刻的是一些罗姆妇女卓越的领导力和成功故事,她们成功地开创了作为专业人员、企业家和地区人民公仆的职业生涯。工作组访问了埃格尔的老人之家,那里有受欧盟资助的雇佣罗姆妇女项目,工作组也积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欧盟拨款终止之后,妇女充分融入了职员之中,老人之家继续招募她们从事正规工作。工作组建议纳入额外资助的方案,融合罗姆妇女和来自其他不利环境的妇女进入正规劳动力,补贴她们最初几个月的工资,与大获成功的“妇女就是机会”项目相似。
健康权
专家工作组担忧地了解到,无业人员无法支付保险费,不再拥有覆盖健康护理的保险,包括预防性乳腺癌或卵巢癌检查。工作组指出,这意味着,鉴于有高比例的妇女没有就业,她们面临着健康没有保险的风险。工作组敦促对基础健康护理进行全面投保,这应该覆盖预防性检查。
关于妇女的生殖健康,工作组得知,因为需要处方,人们无法顺利获得紧急避孕。在生命从受孕起享宪法保护和关于保护胎儿生命的法案的背景下,我们从对话者处获悉,要求堕胎的妇女在许多情况下在强制等待的3天时间内受到了恶意询问,这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和工作组2016年关于健康与安全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此外,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判例、国际和区域专家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声明以及工作组2016年关于健康与安全的专题报告,服务供应方由于道德原因拒绝进行妊娠终止不合规定。工作组敦促政府确保合法堕胎在匈牙利不受不必要的等待期、恶意询问或以良心为由的拒绝所妨碍。此外,工作组了解到,匈牙利存在大量堕胎案例,3例怀孕中就有1例堕胎,相比之下,欧盟的5例怀孕中有1例堕胎。因此,工作组敦促政府确保妇女获得避孕措施是可负担的,而且所有妇女和女童都可以获得避孕措施。
据对话者报告,罗姆妇女被隔离在一些医疗设施中,在工作组看来,这必须避免。此外,罗姆女童早孕率越来越高,这使她们暴露于越来越大的产妇死亡率和产科瘘疾病的健康风险之下。为了预防早孕或意外怀孕,工作组基于科学证据和人权,建议在国家小学和中学课程中引入性教育以及获得计划生育服务和免费避孕。
剖腹产比例33.4%、外阴切开术比例90%和不使用医疗堕胎方式的数据都表明了过度医疗化的问题,这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标。政府对话者告诉我们,人才能力部正在调查该现象的原因。工作组希望该部门将推出可操作的减少妇女健康危险的准则。
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工作组十分欣赏2013年的《刑法》修正,对包括身体、心理和经济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定义和禁止。我们从有关当局处得知,这种禁止也覆盖了包括同性关系在内的非婚姻亲密关系。从访问期间收集到的信息来看,自2009年起,有一个用于签发禁止令的有效系统开始投入使用。然而,一些政府对话者同意应允许更长的禁止令期限。尽管在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条款方面有了进步,但我们从政府对话者处获知,2015年共有88名妇女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被害,占所有谋杀案件的43%。
我们的专家工作组收到了犯罪学研究所提供的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数据,显示90%的性虐待案件并未上报。此外尚无近期可用的官方数据,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从报告中得知匈牙利是33个欧洲国家中强奸案上报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政府对话者表示在上报数量方面已有了显著增加。政府应继续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此鼓励案件上报,并为执法人员提供性别敏感的培训。我们同样建议执法人员系统地为受害者提供筛查和紧急避孕等健康护理方案。我相信政府正在尝试解决执法人员倾向于谴责受害者的问题,就如之前一段视频中所示,警察教育女童保护自己免受性侵者的伤害,令人遗憾的是,遭受暴力袭击的责难往往归咎于对受害者衣着和调情行为的陈规定型。受害者支持服务上报要求开展警察培训方案,以此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害。
工作组建议,在采取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积极立法和制度措施的同时,应随之制定并落实一项综合国家战略,一个针对性别暴力案件的投诉、禁止令、起诉、定罪和量刑数量分析的统一数据库,也应尽快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
尽管并未禁止卖淫,但若在违禁区域内从事卖淫而破坏和平或从业人员未持有最新的健康证明时,这将作为一种公共行政犯罪论处。工作组得知,2014年有大量女童被捕,数百人因卖淫而被罚款。若不支付罚金,她们将被拘留于惩戒机构中。匈牙利实际上是人口贩运的来源国和中转国。我们获知出于卖淫目的被贩运的受害者中有40%是罗姆妇女和女童。对话者告诉我们,鉴别贩运受害者的工具并不成功,尤其是在边界入境点和移徙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羁留中心处,政府信息来源也证实除其他来源国或目的国当局之外并未鉴别出贩运受害者。工作组促请政府开发工具以鉴别遭到性剥削的妇女和儿童,无论是否在贩运的背景下。必须停止使用所有惩罚措施,包括作为行政犯罪的惩罚措施,并应制定咨询、重新培训和重返社会的方案。
对话者告诉我们,成功进入国家的移徙妇女通常是为了极短时间的过境。工作组探访了比奇凯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接待中心,发现妇女有专门的独立住所,且中心配备了大量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医疗人员。工作组深表担忧的是,据报塞尔维亚边界处中转区仍未提供最低标准的卫生和健康保健条件,这对妇女和女童造成愈加严重的后果。工作组敦促政府立即通过并落实措施,旨在响应紧急需求并保护匈牙利边界移徙妇女和女童的基本权利。
结论
本届政府已表明准备好与国际人权机制开展合作,正如最近的普遍定期审议和其他特别程序的访问所展示的。我们希望再次衷心感谢匈牙利政府邀请专家工作组开展访问并就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力问题展开坦诚公开的对话。尽管如此,但工作组仍对妇女在匈牙利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大幅降低表示遗憾。这种情况的根源是对妇女普遍且公然的陈规定型,加之一些公共人物反复声明妇女不适合政治权力,并坚决主张妇女的角色首先就是妻子和母亲。少数群体妇女在政治系统中几乎是无形的,多重歧视和仇外心理更加剧了此类现象。
在经济领域,政府引入了一些促进工作和家庭融合的措施。然而,尽管政府承认妇女走出家门从事工作的经济需求,但将妇女担任家庭主妇的理想化角色作为政策的基础则形成了妇女不可调和的两难处境。此外,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在实践中主要使中等或以上收入的妇女获益,但并未解决罗姆妇女等低收入妇女的两难处境。
若不解决歧视性陈规定型观念、针对妇女以及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性别歧视言论以及几乎让妇女完全承担无偿护理工作这种不成比例的重担等问题,在政治或经济领域增强匈牙利妇女权力就不可能成功。消除实践中歧视妇女和妇女赋权所需的变革应该由政府通过向儿童教育性别平等和人权、通过国家人权机构、法院和媒体来制定,这种变革还应该确保那些应对妇女变革性人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工作组强烈鼓励政府全面贯彻基本法中对男女平等的保障以及促进性别平等国家战略中的所有方面。
一份将于2017年6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的更加全面的报告中将制定和展现这些初步调查结果和结论。”
完
联合国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在2011年创立,与各国和其他行为者开展磋商,以指明、促进和交换关于消除歧视妇女法律的良好做法方面的意见。工作组还负责与各国和其他行为者就导致相关妇女受到歧视性影响的法律问题开展对话。工作组由五名独立专家组成:现任主席兼报告员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以色列/英国)、副主席阿尔达·法西奥(Alda Facio,哥斯达黎加)、艾姆纳·奥义吉(Emna Aouij,突尼斯)、卡马拉·钱德瑞克丽娜(Kamala Chandrakirana,印度尼西亚)和爱莲·泽林斯卡(Eleonora Zielinska,波兰)。更多信息敬请访问: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wg-women-and-girls
__________
Tarki代表国家调查
(Fodor,2011年)
http://ec.europa.eu/public_opinion/archives/ebs/ebs_317_en.pdf
保护胎儿生命问题法案第十四条:没有医生或其他保健工作人员可以违反自身的意愿而被要求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参与其中,除非怀孕妇女的生命已经濒危。
参见E/C.12/POL/CO/5、CEDAW/C/POL/CO/6和CEDAW/C/SVK/CO/4;A/HRC/29/40/Add.3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