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023年11月24日)——联合国专家*今天表示,国际社会必须加倍努力,确保在武装冲突中充分保护妇女和女童。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到来之前,专家们发表了如下声明:
在全世界努力应对日益增多的残酷冲突之际,我们深感关切的是,妇女和女童遭受暴力侵害的现象仍然极为严重,并成为世界各地武装冲突的首要受害者。妇女和女童往往是交战各方(包括交战团体)和专制政权的主要目标,因为她们在战争中一再遭受暴力行为和难以言表的恐怖。
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和性奴役,继续被作为战争武器。在世界各地,性暴力继续被用作一种蓄意的策略,以征服、削弱,有时甚至是摧毁对手和恐吓民众。这些暴行可能构成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或种族灭绝罪。
如今,针对妇女和儿童(包括女童)以及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和儿童所犯罪行的规模和严重程度令人痛心,至少部分归因于各国未能防止此类暴行并追究施暴者责任。在和平时期,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持续不受惩罚,而这导致在战争时期对妇女的犯罪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对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包括武装和犯罪团伙、殖民地定居者和雇佣军)犯下的此类严重侵权行为缺乏有效的记录和调查,也未能实施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来防止此类暴力行为;惩处负有责任者;填补问责空白;或提供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变革性和关注性别差异的补偿,这可能使犯罪者更加胆大妄为,并使幸存者再次受到伤害。
由于未能建立民主的国际金融体系以确保实现税收共享和防止非法资金流动,犯罪者逍遥法外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参与战争经济的各国政府和公司必须避免通过征税和破坏国家基础设施等方式来牟取战争暴利,因为这种介入可能会对包括妇女和女童在内的受影响人口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拟议将性犯罪和基于性别的犯罪纳入今后关于危害人类罪的条约,将是采取顾及性别视角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包括通过加强各国的问责制和提升其预期,防止和惩罚在和平时期和冲突中发生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并确保将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适当规定纳入国内法。
最近,在冲突中和冲突后环境中妇女和儿童应享有的人权和保护出现了重大倒退。逃离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迫害的妇女和女童必须能够获得顾及性别的庇护和国际保护程序,这些程序承认与性别相关的诉求。除了应享有对流离失所者的基本保护外,她们必须能够寻求庇护并找到安全避难所,尤其是当她们逃离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暴力时,例如与嫁妆有关的暴力、残割女性生殖器、家庭暴力、任意强迫流离失所、人口贩运、奴役、童婚和强迫婚姻等。妇女和儿童面临威胁的其他基本人权包括受教育权、行动自由权、信息获取权以及性和生殖健康权利。
在冲突中遭受暴力侵害的非公民妇女必须能够平等地享有国家援助和保护暴力受害者的措施,而不是被排除在平行程序和服务之外。
国际社会不仅要对冲突各方施加压力,要求遵守国际人权法、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还要允许和促进资金畅通无阻、债务免除和无条件的救生人道主义救济和援助,这些需要对性和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并考虑到妇女和女童的性和生殖需求等方面。
当务之急的是,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负责响应冲突中和冲突后受影响人口以及受政治压迫和不稳定局势影响人口的人道主义和保护需求的个人、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及组织,应获准接触受影响人口。
尤其是妇女权利组织、妇女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活动人士必须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政治支持,以便在人道主义环境下与妇女和女童接触,更好地满足她们的需求,并倡导保护妇女权利。必须维护和确保妇女协会和活动人士的安全。
必须维护和促进冲突环境中妇女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使妇女活动人士能够倡导为冲突中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妇女和女童受害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服务,并为此积极行动起来,确保妇女的声音得到倾听并被有意义地纳入任何解决冲突的努力中。这些权利对于确保妇女的公共参与至关重要,她们才能进一步影响法律和政策,保证在冲突和过渡时期有效保护妇女的权利。
包括女童在内的妇女和儿童在武装冲突中和冲突结束后受到保护的程度,是检验国际社会是否致力于性别平等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的真正试金石。在当前的全球背景下,在影响多国的持续冲突中,我们未能通过这一考验。妇女和女童的安全远未得到保障。
除了受到冲突的严重影响,妇女在解决冲突、建设和平和恢复进程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承认了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强调了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并全面参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妇女在正式和平进程中的代表性仍然严重不足。”
国际社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大干预力度,防止在和平和冲突时期线上和线下针对所有妇女和女童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性暴力。妇女和女童充分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流离失所,并充分参与和平建设,对于确保有意义和持久的全球和平与稳定不可或缺。
*专家名单: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姆·萨利姆(Reem Alsalem);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主席多萝西·埃斯特拉达-塔纳克(Dorothy Estrada Tanck),成员克劳迪娅·弗洛雷斯(Claudia Flores)、伊凡娜·克尔斯蒂奇(Ivana Krstić)、陆海娜(Haina Lu)和劳拉·尼林金迪(Laura Nyirinkindi);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汤姆·安德鲁斯(Tom Andrews);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阿利翁·蒂内(Alioune Tine);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塞西莉亚·贝利埃特(Cecilia Bailliet);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贾韦德·拉赫曼(Javaid Rehman);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阿什维尼·K.P.(Ashwini K.P.);俄罗斯联邦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玛丽安娜·卡札罗娃(Mariana Katzarova);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尼古拉斯·莱夫拉特(Nicolas Levrat);当代形式奴役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小保方智也(Tomoya Obokata);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杰哈德·马迪(Gehad Madi);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特别报告员葆拉·加维里亚·贝坦库尔(Paula Gaviria Betancur);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穆罕默德·阿卜杜勒萨拉姆·巴比克尔(Mohamed Abdelsalam Babiker);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理查德·贝内特(Richard Bennett);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阿娜伊斯·马兰(Anaïs Marin);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克莱芒·尼亚雷索西·武莱(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玛丽·劳勒女士(Mary Lawlor);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艾琳·汗(Irene Khan);外债、其他国际金融义务与人权独立专家阿提亚·瓦里斯(Attiya Waris);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威迪·蒙丹蓬(Vitit Muntarbhorn);雇佣军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卡洛斯·萨拉萨尔·科托(Carlos Salazar Couto),成员索查·麦克劳德(Sorcha MacLeod)、乔瓦娜·杰兹迪米罗维奇·拉尼托(Jovana Jezdimirovic Ranito)、克里斯·夸贾(Chris M. A. Kwaja)和拉文德兰·丹尼尔(Ravindran Daniel),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伊丽莎白·萨尔蒙(Elizabeth Salmón)女士。
特别报告员是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负责处理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家情况或专题问题。特别程序的专家们自愿任职,他们不是联合国的工作人员,工作也没有薪酬。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任职。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hrc-sr-vaw@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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