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执行是确保充分尊重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其权利的独特契机,必须加以握住。”
日内瓦、班珠尔和华盛顿(2015年9月24日)—— 值此正式启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高级别峰会召开之际,一组国际和地区人权专家*吁请各国在落实议程的同时,抓住这个机会重新提出并确保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其权利的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基于普遍接受的人权标准,载入国际和地区层面的条约以及《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要等国际政治共识文件。
虽然各国有尊重、保护和实现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相关权利的明确义务,全球各个地区仍存在频发的大规模侵犯行为。侵犯行为存在许多形式,包括无法获得只有妇女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让第三方授权决定妇女和青少年获得服务的途径、生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佳、有害做法以及在未获得妇女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流程。
我们赞同通过2030年议程,它将引入以人为本且普遍的可持续发展方针,充分立足于国际人权法。议程的核心是打击不平等和歧视,包括废除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它们通常是侵犯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核心问题。我们对确保全民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护理服务方面的承诺表示称赞,包括计划生育、信息和教育。然而,各国虽然承诺用与其人权义务相一致的方式落实议程,我们对其决定不再推进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更广泛和更明确的承认深表遗憾。
千年发展目标的一大关键教训在母婴死亡率领域。通过人权理事会所开展的工作等努力,如今人们更多地认识到,解决母婴死亡率危机需要尊重、保护和实现所有的妇女人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每天约有800名妇女因为与怀孕和分娩相关的可预防原因而死亡,这侵犯了她们的生命权和人身完整权。
我们建议各国利用人权理事会的指导, 更好地保护人权并履行2030年议程下的承诺。母婴死亡率现象并非不可避免:它们是歧视性法律和做法、以及加剧贫困的体制安排的产物,是根本的权利和正义问题。此外,母婴死亡率的成本超过确保适当的产前产后护理所需的费用。
不安全堕胎是母婴死亡率和发病率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将仅有妇女需要的服务列罪入刑或不提供这类服务,比如堕胎和紧急避孕,构成性别歧视,是不允许的。我们对许多关于妇女的报告深表关切:她们因为寻求紧急医疗卫生服务(包括流产)而被监禁,因为公共政策和法律或因为社会和经济地位而受到医疗卫生服务者的体制性虐待和歧视,或被其医生向当局报告或揭发。我们吁请各国勤勉地审议将所有情况下的堕胎都刑罪化的法律的歧视性影响和公共卫生影响,废除对堕胎妇女的惩罚性措施, 起码在性骚扰、强奸、乱伦以及继续怀孕将威胁妇女身心健康或其生活的情况下规定堕胎合法。此外,应该一贯为妇女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后护理。
暴力侵害妇女、有害的性别陈规定型和基于性和性别的多重部门间歧视形式导致了侵犯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行为。在这一方面,我们很高兴议程中承诺消除公共和私营领域所有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包括所有有害的做法,比如童婚、强迫婚姻以及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我们促请各国采取所有实践和立法措施,预防、禁止并惩罚这类行为并提供补救。各国还应该解决妇女在保健设施内遭受的产科和机构暴力行为,包括强迫或被迫绝育程序、拒绝为妇女止痛、不尊重并虐待寻求保健的妇女以及据报告妇女在分娩期间被殴打的案例。我们对妇女在监狱分娩或被怀疑进行了堕胎时被铐在病床上的报告深感不安。
我们对议程重视对妇女和女童赋权表示赞赏,并强调这是实现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关键。尊重妇女的自主性、完整性及其作出健康相关的知情决定的能力关乎妇女拥有的平等权利,以“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妇女应该能够在对其隐私和秘密的尊重下行使这些权利。各国都有义务采取具体的措施来解决特别是少女所面临的阻碍,比如在获得性和生殖相关的实证综合信息时的有害性别陈规定型、歧视性态度和审查。这应该包括关于负责性行为、早孕和意外怀孕的避免以及包括艾滋病/艾滋病毒在内的性传播感染的及时信息和教育。青少年需要适合其独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需求的服务,确保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并解决贬斥问题以及他们可能面临的早婚所带来的健康风险。
此外,妇女人权维护者应获得保护,防止她们因为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方面的工作、因为挑战根深蒂固的宗法结构和社会性别规范而面临女性特有的威胁和暴力。她们还应该被赋权,方法是营造安全且有利的支持环境,让各国对其在本议程下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负责。这必须包括有意义地参与关于问责框架的讨论以及对议程的落实和监督。
我们吁请各个地区的所有国家把握落实这一历史性议程的难得契机,重新作出它们的承诺并确保对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
完
(*)联合国专家: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先生(Dainius Puras);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先生(Michel Forst);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女士(Dubravka Simonovic);联合国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主席爱莲•泽林斯卡女士(Eleonora Zielinska);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专家:非洲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尼•阿拉比尼-甘索女士(Reine Alapini-Gansou)和妇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索亚塔•梅加女士(Soyata Maiga);以及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专家:妇女权利问题报告员的特雷西•罗宾逊女士(Tracy Robinson)。
联合国人权专家是所谓的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了解更多: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human-rights-council
美洲人权委员会是美洲国家组织主要的自治机构,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源于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美洲人权公约》。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是促进美洲内对人权的尊重并充当美洲国家组织在该地区的咨询机构。委员会由七名独立成员组成,他们由美洲国家组织大会选出,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不代表其原籍国或居住国。了解更多:http://www.iachr.org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设立。委员会由11名非盟大会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他们均是由《宪章》缔约国提名的专家。委员会设立了特别报告员、委员会和工作组等附属机制,旨在实现促进和保护非洲大陆人权的目标。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在第35届常规会议上通过第69号决议设立。这届会议于2004年5月21日至6月4日在冈比亚班珠尔举行。了解更多:http://www.achp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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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家:汉娜•吴女士(Hannah Wu,+41 22 917 91 52 / hwu@ohchr.org)
美洲人权委员会:玛利亚•伊莎贝尔•里韦罗女士(María Isabel Rivero,+202 370 9001 / MRivero@oa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