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6月8日至10日于纽约举行的2030年消除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一组国际人权专家呼吁各国把握机会,努力在2030年前消除艾滋病流行,同时重新承诺并确保对人权的全面尊重、保护和实现。
以人权为核心的前所未有的健康对策
在生命权的紧迫状况和停止并扭转艾滋病流行的千年发展目标的推动和助力下,针对艾滋病毒的全球对策自2000年以来已成功将艾滋病毒新感染数降低了35%。撒哈拉以南非洲是艾滋病最流行的地区,那里的新感染在2000年至2014年间下降了41%。全球已从1996年的无治疗渠道情况转向了于2015年为一千五百万人提供治疗。
对艾滋病的响应表明,克服妨碍对艾滋病毒有效对策的根深蒂固的社会政治障碍、性别相关障碍和法律障碍是重要且可行的,能够改善健康并推进人权。在发布《艾滋病病毒/艾滋病与人权国际准则》(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HIV/AIDS and Human Rights)后的二十年,人权理事会第30/8(2015)号决议重申了为所有人全面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对全球艾滋病响应的重要性2。
关键人口的参与和有意义介入
非歧视、平等、参与、司法救助和问责的人权原则对使艾滋病对策生效来说十分关键。自加强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受影响者参与的原则出台以来,民间社会和关键人口的有意义参与一直是在过去几十年内实现有效响应的重要工具,在社区层面尤其如此。
通过使用人权的语言和力量,艾滋病毒携带者和人权维护者在消除与艾滋病毒相关的歧视和人权侵犯问题上已取得了法律和司法方面的重大胜利。他们对社会正义的要求成功提升了医疗服务获取途径、法律改革和在艾滋病毒对策中融入人权方案。
然而,从事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社会正义和确保获得艾滋病对策的权利人权维护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仍然面对着成见、歧视和暴力。各国应公开承认其工作的重要性,且必须付出更多努力确保维护者开展工作的安全有利环境。应确保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的安全、不遭报复的联络途径和参与,不仅是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论坛中,在区域、国家和当地层面也同样如此。如果个人和组织无法安全主张自身人权和其他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那么这将严重破坏他们充分享有包括健康权在内的权利。
艾滋病问题是一项未完成的事务
在全球艾滋病对策中有效实现健康权不仅意味着获取卫生保健服务的渠道,同样意味着解决潜在的健康决定因素,尤其是歧视和成见。社会不平等和排斥影响了健康成果,也加重了边缘化群体忍受的疾病负担。此外,诸如艾滋病毒/艾滋病等健康状况中也可能会包含复合形式的歧视,从而加强了现存的不平等现象。
艾滋病毒疫情始终是国内和各国之间显著不平等现象的象征。特殊人口和社区——通常也是最脆弱、最边缘化的群体——仍然被落下,承受着疾病流行的主要影响。特定人口遭受的艾滋病毒相关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使他们很有可能最终生活在贫困之中。而那些有着贫困社会经济背景的人们通常会遭到多种形式的歧视,令他们摆脱贫困变得尤为困难。
艾滋病毒高危关键人口不成比例地遭受着较高的艾滋病毒感染率,且获取必要艾滋病毒相关服务的渠道十分狭窄:注射毒品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率是普通人的24倍,性工作者为10倍,全球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则是普通成年人的24倍,变性人群体为18倍,囚犯携带艾滋病毒的可能性是普通人的5倍。
艾滋病毒的流行仍然伴随着由歧视、暴力行为、惩罚性法律、政策和做法助长的人权侵犯。艾滋病毒相关歧视通常与基于性别、种族、残疾、使用毒品、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移徙状态、性工作者身份、囚犯或曾经服刑者的其他形式的歧视紧密交织。
以不落下任何人的方式消除艾滋病流行需要能够触及深刻边缘化和犯罪化人群的大胆政策和改革。然而,在全球的某些地区,我们持续见证着相反的趋势——对关键人口的不断犯罪化和排斥助长了他们受到的成见和暴力。
卫生保健背景下的歧视
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身心健康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其中包含着非歧视、可承担和可接受的优质卫生保健服务、物品和设施的获取。但在全球范围内,即使卫生保健服务已经落实,人们仍然面对着有关卫生保健的各种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惩罚性法律、政策和做法阻碍了、有时也禁止了不利人群和边缘化人群获取对艾滋病毒预防、治疗和护理至关重要的信息、物品和服务。有大量证据明确表明惩罚性框架将人们驱离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那些最有需要的人们。
证据同样表明人们在卫生保健背景下最容易遭到与艾滋病毒有关的成见、歧视、甚至暴力。八分之一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报告称他们被拒绝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卫生保健方面最常见的歧视形式包括对卫生护理服务和服务提供方面的不公正障碍;护理服务的质量低下;不尊重、侵害等其他形式的虐待;诸如强迫流产和绝育等对自治和身体健全的极端侵犯;获取服务方面不正当的第三方授权;强制治疗;以及强制拘留。
这种歧视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人权侵犯,更对公共卫生成果造成了负面影响。卫生保健背景应禁止强制的艾滋病毒测试或治疗;尊重病人的隐私和保密;令受影响者和额外服务或支持网络联系起来;教育并支持他们的人员以安全和不做评判的方式提供优质护理;建立申诉机制以确保补救和问责;以及确保受影响者在影响到他们的健康相关政策和方案中的参与。
性别不平等与艾滋病毒/艾滋病
在全世界范围内,妇女和女童仍然是受艾滋病流行影响最深的群体,携带艾滋病毒的妇女相比男性报告了更严重的成见、歧视和暴力。举例来说,青少年女童和年轻妇女占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艾滋病毒新感染人群的四分之一。遭到亲密伴侣暴力的年轻妇女比其他年轻妇女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高出50%3。
诸如第三方授权获取医疗卫生服务、有害的文化做法和强迫婚姻或早婚等法律障碍阻碍了许多青少年女童和年轻妇女行使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4。由此将导致更严重的不安全流产、计划外怀孕和艾滋病毒感染。承认青少年女童的自主和身体健全并保护其隐私的法律鼓励并增强青少年的权能,使其寻求并要求保护自身所需的服务和信息。
在生殖健康方面出现的多种歧视性做法影响到了携带艾滋病毒的妇女。举例来说,与怀孕相关的歧视包括了不准确的信息、不合适的治疗或分娩期间提供护理的失败以及强迫或胁迫绝育。此类歧视对妇女的健康和消除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造成了特别的威胁效果,这是由于面对艾滋病毒相关的成见和歧视的妇女更不容易获取产前或产后的治疗和护理。
暴力侵害妇女、有害的性别陈规定型以及基于性和性别的多重跨领域歧视导致了对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侵犯。妇女和女童保护自身免受艾滋病毒感染的能力不断受到性别不平等的侵害,其中包括不平等的法律、经济和社会地位、教育、卫生保健和服务获取的不充分,其中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相关内容、无法行使性和生殖权以及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所有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剥削。
毒品政策和获取减少伤害服务
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包含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全球目标,即在2030年消除艾滋病,但这需要各国政府坚决抵制几十年来推动艾滋病毒传播的成见、歧视和犯罪化,并欢迎基于证据和权利的对策。
注射毒品人群在针对艾滋病毒的全球对策中属于被落在最后的群体。尽管由于缺乏获取安全注射设备的渠道和循证的医疗卫生服务,注射毒品人群感染病毒的风险较高;但有关毒品使用的恶意成见和将具有高度惩罚性的犯罪化政策作为全球层面的毒品问题解决方式才是他们所受折磨的核心。注射毒品的妇女面对着较高的感染风险因素,且在监狱、社区和卫生保健背景下遭到了更高的暴力行为和歧视风险。这仅会助长疾病在毒品使用者之间的流行,而且不出意外,世界未能实现在2015年将使用毒品者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减半的先前目标——令人震惊地只完成了20%。
如果我们希望消除艾滋病,那么就不安全注射相关的艾滋病毒风险作出响应是十分关键的。我们知道,通过提供伤害降低服务的获取途径——诸如无菌针头和注射器以及美沙酮等鸦片剂替代药物能够最小化甚至完全避免这些风险5。近期研究表明,若将全球禁毒执法资金的7.5%用于扩大减害措施,那么即可在2030年将艾滋病毒相关的死亡和艾滋病毒新感染案例削减90%6。尽管事实摆在面前,但许多政府仍然无视、甚至反对减害方案,反而选择诉诸过时的、不科学的回避和犯罪化政策作为主要对策。
我们知道减少伤害是有效的。减少伤害能够挽回生命。能够节省金钱。能够促进权利。有关艾滋病的高级别会议提供了绝佳的场合,在有关艾滋病毒的全球对策方面采取正确的做法。各国必须承诺移除助长大规模监禁、艾滋病毒流行和消极健康成果的惩罚性框架7。各国必须通过新的目标以预防艾滋病毒在注射毒品人群中的流行,也必须承诺确保循证治疗在人权框架内的可用性和获取,包括通过确保不受约束地获取鸦片剂替代治疗和扩大减害方案的资金投入。
有待把握的机会:不落下任何人
在艾滋病毒/艾滋病对策中全面实现人权对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2030年前消除艾滋病流行的承诺至关重要。消除艾滋病不仅对实现所有人的健康十分关键。这也同样与诸如性别平等、和平、司法和为目标开设的包容性机构和伙伴关系等许多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辅相成。
在2030年消除艾滋病的高级别会议是推动可达到的最高水准身心健康的关键机会。为消除艾滋病,必须将人权义务和政治承诺转化为全球、区域和国家级别的切实战略、方案和行动。
我们呼吁各国:
- 移除惩罚性法律、政策和做法,包括对艾滋病毒传播过于广泛的犯罪化、第三方通报要求、强制测试和其他阻止关键人口获取健康保健服务、物品和信息的此类行为;
- 预防并解决针对关键人口的暴力行为;
- 提升艾滋病毒携带者、有感染风险者和受影响者的人权和法律素质,并为其挑战人权侵犯提供法律服务的获取途径;
- 消除艾滋病毒和关键人口在所有背景下遭到的成见和歧视,尤其是在健康保健、工作场所和教育背景下;
- 消除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和暴力行为,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性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有害的传统和习俗做法、虐待、强奸和其它形式的性暴力,并确保她们能够获取全面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
- 通过一项新目标以预防艾滋病毒在注射毒品人群中的传播,并承诺确保降低危害方案等循证治疗的可用性和获取途径,并包含一种承认妇女特殊需求的性别视角;
- 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以及卫生保健工作者的人权能力;
- 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符合可获取性、无障碍性、可接受性和质量的健康权框架标准,并无歧视地予以履行;
- 促进并保护从事艾滋病毒相关问题的人权维护者;以及
- 建立并强化补救和问责机制。
我们把握着的历史机遇不容错过:在我们的有生之年消除艾滋病。国际社会在努力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果,但眼前仍有严峻挑战有待解决、重要工作有待落实。目前的挑战是触及仍被落下的许多人。
注解:
1. 联合国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维护者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消除法律上和实践中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
2. 参见2016年3月有关在努力于2030年消除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背景下解决人权问题的成果和挑战的小组讨论(A/HRC/32/35)。
4.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背景文件:促进艾滋病毒与法律问题全球委员会有关年轻妇女和女童的发现和建议战略会议(2015)。
5. 案件情况表:Kurmanayevskiy等人诉俄罗斯;国际人权和毒品政策中心以及加拿大艾滋病毒/艾滋病法律网络(2016)。
6. 减少伤害十年案例:成果、潜力以及范式转移(国际减少伤害协会,2016年3月)。
7. 参见健康权问题报告员和其他专家在联合国大会有关世界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上的联合公开信,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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