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
世界各地的少数群体仍旧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歧视和种族主义,而且往往遭到排斥,无法充分参与各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如今,各少数群体社区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包括可能无理地阻碍,甚至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经联合国大会批准的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指出,“促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有助于实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与和平,使社会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更丰富多彩。”
尊重少数群体权利是实现稳定和繁荣社会的关键,而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权的发展和安全实现要靠全体人,并应由全体人所分享。
多数与少数群体之间关系的变迁发展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少数群体问题,这既为各国和社会整体提供了机会,又提出了挑战。少数群体和力求管理多样性社会的各国都辨明和着重阐明了在所有生活领域中的此类问题。在少数群体问题较为广泛的背景下,按少数群体权利制定的规范框架应被理解为确保综合性社会并增强社会融合力和凝聚力的必要成份。在这样的社会中,各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群体都能够满怀信心地共同生活,切实交流和承认各自价值观念的差别,以及他们各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
任务授权
人权委员会在其2005年4月21日通过的第2005/79号决议中确立了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人权理事会随后分别在2008年3月27日的第7/6号决议、2011年3月24号的第16/6号决议、2014年3月28日的第25/5号决议和2017年3月23日的第34/6号决议的中延长该项任务。第34/6号决议根据第25/5号决议规定的相同条款延长了该任务。
人权理事会在其第25/5号决议中决定将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并请特别报告员:
(a)促进执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包括为此与各国政府协商,同时考虑到涉及少数群体的现有国际标准和国家立法;
(b)研究如何克服妨碍全面、切实实现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现有障碍;
(c)应各国政府的请求,查明与高级专员办事处开展技术合作的最佳做法和可能性;
(d)在其工作中采用性别平等观;
(e)与现有联合国有关机构、任务、机制以及区域组织密切合作,同时避免工作重叠;
(f)在与其任务有关的事项上考虑到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并与它们密切合作;
(g)遵照人权理事会第19/23号决议的决定,指导少数群体问题论坛的工作,筹备年度会议,在其报告中列入论坛的专题建议,并建议未来的专题议题;
(h)就其活动情况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提出建议,说明可使用哪些有效战略更好地落实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
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完善和增强了包括少数群体论坛在内的关于少数权利与少数群体问题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及机制的工作。
工作方法
独立专家采用下列方法履行其职责:
- 接受包括各国、专家机构、联合国各机构、区域一级及其他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等各资料来源提供的信息。根据这些资料,她将酌情与各国就有关《少数群体权利宣言》的落实情况进行通函。
- 就其任务要求的活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对于重要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专题研究。
- 独立专家还可应各国政府邀请进行国家访问,深入展开建设性的磋商,观察有关的方案和政策,记录关注问题并辨明合作的领域。她将研究国家立法、政策、条例框架和机构及做法,力求促进有效实施《少数群体权利宣言》。
现任任务负责人
费尔南·德瓦雷纳目前担任里昂天主教大学(法国)、维陶塔斯马格努斯大学(立陶宛考那斯)和爱尔兰国立大学戈尔韦分校(爱尔兰)的客座教授。他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于2017年 8月1日履职。
最新专题报告
Resources
前任任务负责人
里塔•伊扎克(Rita Izsák-Ndiaye)女士(匈牙利)
2011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盖伊•麦克杜格尔(Gay McDougall)女士(2005年至2011年)
联系信息
电子邮件:hrc-sr-minorityissues@un.org
邮寄地址:
Special Rapporteur on minority issues(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人权高专办)
Palais des Nations
CH-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
传真:+ 41 22 917 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