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Germany-54660079-EPA

任务背景介绍

人权维护者是指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以和平方式促进或保护人权的所有人。设立这一任务的目的是:

  • 与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体进行合作和对话,以促进有效落实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
  • 研究促进和保护人权权利的发展动态和挑战,并征求、接收和回应关于人权维护者处境的信息;
  • 就对人权维护者进行更好的保护建议有效的策略;
  • 纳入性别视角,并特别关注女性人权维护者。

人权委员会于2000年首次确立了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任务期限最近一次延长是由人权理事会于2020年经第43/115号决定第43/16号决议作出。

了解更多有关任务人权维护者及其面临的挑战的信息。

现任任务负责人

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玛丽·劳勒女士©联合国照片玛丽·劳勒(Mary Lawlor)女士自2020年5月1日起担任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她在爱尔兰出生并接受教育,是商业与人权方向的兼职教授。她是“前线组织:保护人权维护者国际基金会”的创始人和主任(2001年-2016年),并曾担任“大赦国际”组织爱尔兰分部的主任(1988年至2000年)。阅读劳勒女士的完整履历

重要文件

第29号概况介绍《人权维护者:保护维护人权的权利》

本概况介绍旨在支持人权维护者的宝贵工作。它主要面向国家当局、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联合国人员、主要私营部门行为体和人权维护者自身。概况介绍还面向广大公众,可能有助于记者和其他人传播关于人权维护者作用和处境的信息。


《人权维护者宣言》

《宣言》载有一系列原则和权利,规定了应为人权维护者的工作提供的支持和保护。《宣言》承认人权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书中所载的原则。《宣言》由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因此代表了各国对于落实其条款的坚定承诺。


《人权维护者宣言》评注:捍卫人权的权利指南

《人权维护者宣言》评注是一份文件,旨在提高对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的理解和对人权维护者所面临危险的认识。.

联系信息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e 10, 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

电子邮件:defenders@ohchr.org

前任特别报告员

迈克尔·福斯特(Michel Forst)先生(法国),
2014年-2020年

玛格丽特·塞卡格亚(Margaret Sekaggya)女士*(乌干达),
2008年-2014年

希娜·吉拉尼女士*
(巴基斯坦),2000年至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