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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一级,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与一些区域机制合作,并利用已经通过或制定的文书增强对人权维护者的保护。与这些机制和结构的合作包括分享经验和资料、比较和相互加强工作方法以及确定共同目标。

这些区域机制包括:

各国和其他实体也制定了支持人权维护者的准则。

  • 欧洲联盟关于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准则于2004年通过,2008年更新,目前正在再次*更新。依照该准则,欧洲联盟的特派团应在报告中说明人权维护者状况,尤其是指出发生在人权维护者身上的威胁或攻击。
  • 支持人权的国家准则包括挪威(2005年)、荷兰(2014年)、芬兰(2014年)、瑞士(2015年)、美国(2017年)、加拿大(2019年)、英国(2019年)通过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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