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机制
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在区域一级,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与一些区域机制合作,并利用已经通过或制定的文书增强对人权维护者的保护。与这些机制和结构的合作包括分享经验和资料、比较和相互加强工作方法以及确定共同目标。
这些区域机制包括:
-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 美洲人权委员会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
- 欧洲委员会及其人权事务专员*,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2008年2月*通过的《人权维护者宣言》加强了其关于人权维护者的任务
-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欧安组织/民主人权办)*
各国和其他实体也制定了支持人权维护者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