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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标准

世界人权宣言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一条

一、本盟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二、本盟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
(甲)用充分利用科技知识、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和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以使天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等方法,改进粮食的生产、保存及分配方法;
(乙)在顾到粮食入口国家和粮食出口国家的问题的情况下,保证世界粮食供应,会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第二条(二)

本盟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盟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六条

1.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该国际公约的通用条款

第一条(二)指出:“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粮食援助公约》,1999年[英]

第一条 – 目标

本公约的目标是促进世界粮食安全,加强国际社会应对发展中国家紧急粮食状况和其他粮食需求的能力:
(一)根据本公约规定,在可预测基础上提供适当水平的粮食援助;
(二)鼓励成员国确保其所提供的粮食援助是旨在解决最弱势群体的贫困和饥饿问题,并与这些国家的农业发展情况相一致;
(三)包括对作为一种支持粮食安全工具的粮食援助的影响、有效性和质量进行最大化的原则
(四)为相关国家提供合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框架,以期在粮食援助行动的各个方面实现更高的效率,并增强粮食援助和其他政策工具间的协调一致性。

《世界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良宣言》,1974年

……
(二)[认识到] 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和消除这种境况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
1.男女老幼人人都有不挨饿和不受营养不良之害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借以充分发展他们身心能力。今天的社会已拥有足够的资源、组织能力和技术,也就是说有能力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消除饥饿是国际社会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有能力提供援助的国家的共同目标。
2.各国政府负有根本责任,来同心协力提高粮食生产,在各国之间及各国以内促成更公平、更有效的粮食分配。……

《世界营养宣言》,1992年[英]

1.……我们重申人人享有获取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的权利。我们认识到全球范围内的粮食总量充足,而分配不公才是主要问题。 铭记 《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足生活水准权,我们承诺团结行动,以确保免于饥饿的理想成为现实。

《发展权利宣言》

第八条

1.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 [……]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1996年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1996年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宣言:五年之后》,2002年
《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31. 世界人权会议呼吁各国避免采取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为各国间贸易制造障碍,妨碍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文书所列人权,特别是人人享有对其健康和福利而言所需的生活水平包括粮食和医疗保健及必要社会服务的权利的单方面措施。世界人权会议申明:粮食不应被用来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工具。

联合国大会1996年第 51/171号决议- 食物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大会,
……
重申人人享有获得充足粮食的权利,享有得到安全和营养食品的权利,以及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
……

国际人权法

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第二十条规定“拘留过对撤退之战俘应供给足够之食物与饮水……”

第二十六条规定“每日基本口粮在量、质,与种类上应足够保持战俘之健康及防止体重减轻或营养不足,战俘所习惯之饮食亦应顾及。
拘留国应为作工之战俘供给因其从事之劳动所需之额外口粮。对战俘应供给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允许。战俘应尽量参与其膳食之准备,彼等得为此目的在厨房工作。此外,并应给予战俘以自行烹调其自由的额外食品之工具。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缔约国……对于供十五岁以下儿童、孕妇与产妇使用之主要食物、衣服及滋补剂之装运,亦应同样许其自由通过。”

第三十六条规定“依上条获准之离境,应在关于安全、卫生、保健及食物方面之妥善条件下是行之”

第四十九条“凡实行此种移送或撤退之占领国,应尽最大可行的限度,保证供给适当设备以收容被保护人,该项移动应在卫生、保健、安全及营养之满足的条件下执行,……”

第五十五条“占领国在其所有方法之最大限度内,负有保证居民之食物和医疗供应品之义务;如占领地资源不足时,尤应运入必需之食物、医疗物资及其他物品。占领国不得征用占领地所有之食物、物品或医疗供应品,但为占领军或行政人员使用者除外,并须业已顾及平民之需要,始能征用……保护国得随时自由检查占领地内食物及医疗供应品之情形,但因迫切的军事需要而定之暂时限制,不在此限。”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拘禁人每日口粮在量、质与种类上应足以保持被拘禁人之健康及防止营养不足。被拘禁人所习惯之饮食,亦应顾及。被拘禁人亦应予以自行烹调其自有之额外食物之工具。对被拘禁人应供给充分之饮水……从事工作之被拘禁人应领得比照其所任的工作之额外口粮。对孕妇、乳母及十五岁以下儿童,应比照其生理需要给予额外食物。”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附加议定书)

第五十四条: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的保护

在首条写到:“作为作战方法使平民陷于饥饿,是禁止的。”第二条中提到:“不论是什么动机,也不论是为了使平民饥饿、使其迁移、还是为了任何其他动机,基于使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如粮食、生产粮食的农业区、农作物、牲畜、饮水装置和饮水供应和灌溉工程,对平民居民失去供养价值的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攻击、毁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都是禁止的。”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附加议定书)

第十四条——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品的保护

规定:“作为作战方法使平民居民陷于饥饿,是禁止的。因此,为了该目的,对平民居民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如粮食、生产粮食的农业区、农作物、牲畜、饮水装置和供应及灌溉工程,进行攻击、破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都是禁止的。”

特殊群体

《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十四条

1.签约国承认儿童享有最高水准之健康医疗服务,并获得治疗疾病以及恢复健康之权利。签约国要保证所有儿童利用保健服务之权利不会遭到剥夺。
2.签约国为促使这些权利完全实现,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采取适当之措施:
(c) 随时注意环境污染之危险性,并在基本卫生照顾之体系下,特别利用可能之技术,提供儿童具有充分营养价值之食物,和干净之饮用水,借以防止疾病与营养不良之情事发生;
(e)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应用这种基本知识;

第二十七条

1.签约国应承认所有儿童有为其身体、精神、道德以及社会之正常发展,获得相当水准之生活之权利。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1990年

20. ……(3)我们将努力通过消除饥饿、营养不良和饥荒的措施,使儿童获得最大程度的成长和发展,从而使千百万儿童在一个能够使其所有公民吃饱的世界上免受悲惨的苦难。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十二条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第十四条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惠益,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残疾人权利公约》

第二十五条-健康

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考虑到性别因素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与健康有关的康复服务。缔约国尤其应当:
(f)防止基于残疾而歧视性地拒绝提供医疗保健或医疗卫生服务,或拒绝提供食物和液体。

第二十八条 -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为自己及其家属获得适足的生活水平,包括适足的食物、衣物、住房,以及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保障和促进在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情况下实现这项权利。

二、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获得社会保护,并有权在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情况下享有这项权利;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步骤,保障和促进这项权利的实现,包括采取措施:
(a)确保残疾人平等地获得洁净供水,并且确保他们获得适当和价格低廉的服务、用具和其他协助,以满足与残疾有关的需要;……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第24条

1.土著人民有权使用自己的传统医药,有权保持自己的保健方法,包括保护他们必需的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土著人还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地享用所有社会和保健服务。
2.土著人拥有享受能够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平等权利。各国应采取必要步骤,使这一权利逐步得到充分实现。

第26条

1. 土著人民对他们传统上拥有、占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获得的土地、领土和资源拥有权利。
2. 土著人民有权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因他们传统上拥有或其他传统上的占有或使用而持有的,以及他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领土和资源。
3. 各国应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这些土地、领土和资源。这种承认应适当尊重有关土著人民的习俗、传统和土地所有权制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第二十条:定额供应

如果存在着定额供应制度,而这一制度是适用于一般居民并调整着缺销产品的总分配,难民应给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第二十条:定额供应

如果存在着定额供应制度,而这一制度是适用于一般居民并调整着缺销产品的总分配,无国籍人应给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食物

20.(1)管理处应当于惯常时刻,供给每一囚犯足以维持健康和体力的有营养价值的饮食,饮食应属滋养丰富、烹调可口和及时供应的。
(2)每一囚犯口渴时应有饮水可喝。

《国内流离失所者指导原则》

原则18提到:“所有国内流离失所者均有权享受适当的生活水平。” 以及 “不论情况如何、主管当局应在最低限度内不歧视地向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并确保他们安全地获得:(a) 不可缺少的食物和饮水;…… ”

199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第46/91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老年人应能通过提供收入、家庭和社会支助以及自助,享有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其他法律来源

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

第12号一般性意见:充足食物权
第15号一般性意见:水权

人权委员会

第6号一般性意见:生命权(第六条)


5.此外,委员会注意到,对生存权的解释,常常十分狭隘。对“固有生存权”这个词的范围加以局限,就无法恰当地了解它的意义,而保护这项权利则需要缔约国采取积极措施。在这方面,委员会认为,缔约国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婴儿死亡率和提高估计寿命,特别是采取措施,消灭营养不良和流行病。

区域标准

《美洲人权公约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1988年版

第十二条——食物权

1.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可能保证其获得最高程度的体力、情感及智力发展的充足营养。
2.为了促进这一权利的行使以及消除营养不良现象,缔约国承诺改善食品生产、供应和分配方法,并为此同意在相关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进一步推进国际合作。

第十七条-保护老年人规定“……缔约国同意:a.为缺乏或者无法自己提供相关物资的老年人提供合适的设施、食品以及专业医疗护理;……”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第16条

1.人人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最佳身心健康的状态。
……

第22条

1.一切民族在适当顾及本身的自由和个性并且平等分享人类共同遗产的条件下,均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权。
2.各国均有义务单独或集体保证发展权利的行使。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第15条-粮食安全权利:要求各国“为妇女提供获取清洁饮用水、家用燃料来源、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营养食品的方法”,并“为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足够的供应和储存系统。”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第14条-健康及保健服务规定“每个儿童都应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佳身体、心理及精神健康”,且“本宪章缔约国应保证充分实现这项权利并应特别采取措施……”(c) 确保提供足够的营养和安全饮用水;(d)通过运用适当的技术,在初级卫生保健的框架内与疾病和营养不良作斗争;……(h) 确保通知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父母、子女、社区领袖和社区工作人员, 关于儿童健康与营养知识运用、母乳喂养的优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家庭事故和其他事故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