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秃鹫基金和人权
概要
主权国家无力偿还债务会对债务国民众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和发展权产生明显的影响,在界定和指明债务重组程序的规则时,应当考虑国际人权法。中止协议,优先级,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及债权人之间的财政损失分配,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拒不合作的债权人的权利,秃鹫基金诉讼的程序和实质方面,这些都是每次债务重组都会带来的切实问题和挑战。
在本报告中,独立专家介绍了在此领域的调查结果,并在适宜之处,提倡在债务重组和债务减免问题上采取以人权为本的做法。
已开展工作的时间表
2014年9月9日,联合国大会于通过了第68/304号决议,决定通过政府间谈判进程,制定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多边法律框架*。
2015年1月26日,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胡安·巴勃罗·波霍斯拉夫斯基(Juan Pablo Bohoslavsky)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材料,该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9/247号决议设立,负责制定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多边法律框架。独立专家在材料中指出了国家在谈判过程中应考虑的六项人权基准要素。
2015年2月25日,独立专家受邀参加了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的一次会议,该会议依照人权理事会第27/30号决议的要求召开,目的是为就秃鹫基金的活动及其对人权的影响编写一份研究报告。独立专家的发言和建议可在此查看。
2015年8月,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这一问题的进展报告草案(A/HRC/AC/15/CRP.1)。2016年9月,咨询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提交了关于秃鹫基金与人权问题的进展报告(A/HRC/33/54)。
2015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69/319号决议,宣布主权债务重组进程应遵循九项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债务重组权、善意、透明、公平待遇、主权豁免、合法性、可持续性和多数决定重组原则。
大会强调,可持续性指的是,及时有效完成主权债务重组解决方案,从而稳定债务国的债务状况,从开始时就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并促进持久的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经济和社会损失,同时保障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尊重人权。
独立专家欢迎大会通过了“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基本原则”,称这是朝着澄清国际法中哪些现有规则和原则适用于主权债务问题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他强调,“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习惯法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并且在这方面具有约束力。独立专家的发言可查看此处。在2015年向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提交的报告(A/70/275)中,独立专家探讨了关于平衡合同债务与人权义务的问题。
信函和提交材料:
- 独立专家在外债和人权问题会外活动上的发言,2015年3月4日
- 独立专家在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第十四届会议上关于秃鹫基金和人权问题的发言,2015年2月25日
- 独立专家胡安·巴勃罗·波霍斯拉夫斯基向特设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9/247号决议设立,负责通过政府间谈判进程,制定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多边法律框架)提交的材料:
国家应考虑的六项人权基准要素 - 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胡安·巴勃罗·波霍斯拉夫斯基关于77国集团和中国设立多边法律框架以规范债务重组进程的倡议的意见,信函,2014年9月5日
- 英属泽西岛:关于促进对较贫穷国家进行债务减免的磋商。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西法斯·卢米纳(Cephas Lumina)提交的材料,2011年12月8日
报告:
- 2015年8月4日,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胡安·巴勃罗·波霍斯拉夫斯基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A/70/275)
- 2016年7月20日,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关于秃鹫基金和人权问题的报告(A/HRC/33/54)
- 2010年4月29日,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西法斯·卢米纳关于秃鹫基金和人权问题的专题报告(A/HRC/14/21)
- 2014年4月2日,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西法斯·卢米纳的阿根廷国家访问报告(A/HRC/25/50/Add.3)
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新闻声明:
- 2016年6月15日:联合国人权专家敦促比利时保留打击秃鹫基金的立法
- 2015年9月10日:主权债务重组:联合国专家强调联大的原则具有约束力
- 2014年11月27日:联合国专家表示秃鹫基金诉讼必须考虑到对人权的影响
- 2014年9月10日:联合国人权专家对建立债务重组多边法律框架的决定表示欢迎
- 2013年12月13日:阿根廷/加纳:联合国专家在作出关键裁决前表示,不应容许“秃鹫基金”破坏债务减免
- 2011年12月13日:联合国专家敦促泽西岛限制“秃鹫基金”在其法院起诉重债穷国的能力*
- 2011年5月18日:“秃鹫基金”——联合国专家欢迎英国立法制止暴利行为,但警告称斗争仍未结束*
更多信息: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关于秃鹫基金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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