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Navigation Blocks

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选择 选择
Navigation Blocks

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简介

2021年10月7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48/1号决议,设立了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人权委员会先前的任务于2005年结束。

2022年4月1日,理查德·贝内特(Richard Bennett)先生被任命为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他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就职。

贝内特先生曾以不同身份在阿富汗多个场合提供服务,包括在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担任人权事务负责人。他在促进和保护阿富汗人权方面发挥了作用,并支持联合国在保护平民、过渡期正义、儿童权利、法治、残疾人权利、保护人权维护者等多项人权问题以及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上的努力。

贝内特先生也曾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塞拉利昂、东帝汶、南苏丹、阿富汗的代表和当地维和行动人权部门负责人,其中2003年至2007年及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两次在阿富汗提供服务。他还担任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的长期顾问。

2007年至2010年,贝内特先生担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尼泊尔的代表和人权高专办驻尼泊尔办事处负责人。他还曾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斯里兰卡问题专家小组的办公室主任和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在纽约的特别顾问。

贝内特先生于2014年至2017年在大赦国际工作,起初担任其亚太地区项目主任,后来担任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办公室负责人。自2019年年中以来,他担任阿富汗、缅甸和纽约的联合国人权任务顾问。

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在第48/1号决议中决定“任命一名特别报告员监测阿富汗的人权状况,任期一年”,要求特别报告员:

  • 报告不断发展的人权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 协助履行阿富汗批准的各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人权义务;
  • 向民间社会提供支持和咨询;寻求、接收、审查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的有关阿富汗人权状况的信息,并对上述信息采取行动;
  • 将性别平等观和以幸存者为本的方针纳入任期工作的始终;
  • 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作出报告;

吁请所有有关各方与特别报告员全面合作,毫不拖延地允许特别报告 员不受阻挠地进入该国,并向任务负责人提供一切必要信息,使其能够妥善履行任务;

特别报告员以独立专家身份履行任务,这使其不同于联阿援助团,后者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报告且是联合国秘书处的正式组成部分。尽管如此,两大机制的任务授权互相补充且密切合作。根据第48/1号决议,人权高专办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具体专门知识和支持。

为履行其任务,除其他活动外,特别报告员:

  • 寻求、接收、审查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的有关阿富汗人权状况的信息,并对上述信息采取行动;
  • 对阿富汗和该地区进行国家访问,并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
  • 协助相关当局履行阿富汗在国际人权文书之下承担的义务;
  • 向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咨询和支持;
  • 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阿富汗人权状况的相关报告;以及
  • 以发布新闻稿和递送信函的方式,就令人关切的问题公开发表意见,如就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向有关当局致函。

联系方式

与该任务负责人相关的材料可以发送至:hrc-sr-afghanistan@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