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领域
国家人权机构
技术合作方案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为此,为参与建立和运作国家人权机构的人员编写了信息材料和手册。此外,还举办了一些研讨会和讲习班,向政府官员提供关于这些机构结构和运作的信息和专门知识。这些活动也成为论坛,用以交流关于建立和运作国家人权机构的信息和经验。方案通常与开发署合作,向大约30个国家提供建立或加强国家人权机构方面的直接合作。
司法
方案为法官、律师、检察官和监狱官员以及执法人员提供培训课程。这些课程旨在让学员熟悉与司法相关的国际人权标准,促进对在民主社会中履行刑事和司法职能的人道、有效技术的审查,并教导学员将这些信息纳入自己的培训活动中。为法官、律师、治安法官和检察官开设的课程主题包括:国际人权保护制度;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适用于刑事调查、逮捕和审前拘留的人权标准;公平审判的要素;少年司法;在司法中保护妇女权利;以及紧急状态下的人权。
同样,执法官员的培训课程涵盖多种主题,包括:相关的国际人权标准;民主社会警察行为守则的义务和原则;执法机构的武力和枪支使用;免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待遇或处罚;法律和道德面谈审查的有效方法;逮捕和审前拘留期间的人权;以及被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宪法和立法改革援助
提供援助是为了确保国家立法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援助的形式有: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会议、提供人权信息和文件、协助起草法律或支持公共信息宣传运动,以确保社会所有部门参与立法。方案的构成包括以下方面的援助: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监狱条例;保护少数民族的法律;影响表达、结社和集会自由的法律;移民和国籍法;关于司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国家安全立法;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实现受国际保护的人权的任何法律。
国家议会
方案与各国议会合作开发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批准国际人权文书,提供关于比较性国家人权立法的信息,议会人权委员会的作用,以及议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总体作用。
武装部队
方案为军官开展了一些培训活动,宣传了法治和人权在武装部队活动中的重要性和适用性,以及它们在民主国家中的作用。
选举援助
这一部分包括编写选举法和程序的分析准则,出版人权和选举方面的手册以及发布有关人权和选举的公共信息。
条约报告
方案定期为负责依照有关国家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政府官员组织培训活动。这种援助在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提供。研究金方案为参加培训提供便利,培训中包括邀请各条约监督机构的专家以及人权高专办的专门工作人员参加的讲习班。人权高专办编写了《人权报告手册》,并且组织访问,参加观察条约机构的会议。
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
加强民间社会是方案的目的之一。为此,方案可能在非政府组织的国家活动范围内向其提供援助,将活动纳入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并酌情支持它们制定的适当项目。非政府组织不仅是技术合作项目的对象,而且越来越多地参与项目实施。这增强了民间社会的能力,也加大了方案的潜力。
教育和培训材料
人权高专办编写材料,在其全球、区域和国家技术合作方案的框架内支持人权教育和培训。培训和教育材料在与专业协会以及相关专家和组织的密切合作下,为具体受众量身定制,反映出相关的培训方法。它们除了在人权高专办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还是参与人权教育和培训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宝贵资源。
人权教育
人权教育促进鼓励所有个人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价值观、信仰和态度。它加深了对每个人共同责任的理解,使人权在每个群体中成为现实。人权教育对长期防止人权侵犯行为具有重要贡献,也是一项重要投资,有助于努力实现一个公正的社会,使所有人的一切人权都受到重视和尊重。高级专员是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05年至今)的共同协调员。
人权高专办正努力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人权教育:
国家行动计划
世界人权会议建议每个国家考虑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项国家行动计划,确定改善人权促进和保护的步骤。
人权行动计划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特定国家对人权的促进和保护。为此,它将改善人权置于公共政策的背景下,以便政府和社区能够认可以改善人权作为实际目标,制定方案以确保实现这些目标,让政府和社会的所有相关部门参与进来,并分配足够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