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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53/144号决议通过的《人权维护者宣言》依据并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所载列的人权。

《宣言》重申了有利于捍卫人权的权利,包括结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意见和表达自由、获取信息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提出和讨论新的人权设想等(见A/63/288,附件,第2段)。

因此,《宣言》要求各国:

  • 承认人权维护者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人权的价值和重要贡献;
  • 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尊重人权维护者,保护他们不因合法行使《宣言》述及的权利而遭受任何任意行为,并确保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获得有效补救,以及对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
  • 以下列方式加强人权维护者的工作:通过立法、行政和其他步骤创造有利环境,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建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独立国家机构,促进人权教育。

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为《宣言》提供了深入见解

《宣言》提供联合国6种正式语文文本及其他42种语文文本。

查看《人权维护者宣言》各语文文本

查阅《人权维护者宣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