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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权获得出生登记。这是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四条第2款及《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所承认。实现出生登记权与其他许多权利的实现紧密相关;若未系统开展出生登记,健康权和教育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尤其会遭遇风险,儿童保护将受到威胁。

2013年

2013年3月,人权理事会在关于出生登记和人人在任何地方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的权利的第22/7号决议中,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一份报告,内容关于妨碍普及出生登记和拥有出生证明的法律、行政、经济、设施和任何其他方面的障碍,以及各国在履行义务确保出生登记方面采取的良好做法。报告*于2014年9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

2016年

2016年9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第28/13号决议,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内容关于加强普及出生登记和编制人口动态统计资料的相关政策与方案

2019年

2019年9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第34/15号决议,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内容关于确保获得出生登记的最佳做法和具体措施*,特别是确保风险最大、被边缘化和生活在冲突、贫困、紧急状态下和处于弱势的儿童,包括属于少数群体的儿童、残疾儿童、土著儿童以及移民、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无国籍人的子女,同时考虑到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16.9 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