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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人权法,所有儿童都享有健康权。《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特别载明儿童拥有健康权,规定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和获得医护服务的权利。

2013年

2013年3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按照人权理事会第19/37号决议的要求,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的权利的报告,以便为同一主题的儿童权利问题年度讨论日提供参考。理事会举行了全天会议,重点讨论在充分实现和落实儿童健康权以及落实问责机制方面的挑战,人权高专办编写了一份讨论纪要报告

2013年9月,人权理事会在第24/11号决议中,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编写一份关于在执行减少和消除 5 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和发病的政策和方案方面采取立足人权方针的技术指南。该指南于2014年9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

2014年

2014年9月,人权理事会在第27/14号决议中,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编写一份关于技术指南的实际应用情况的报告*,报告同时也介绍其对各国制订和执行降低 5 岁以下儿童可预防的死亡和发病的政策和方案工作的影响。该指南于2016年9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

2017年

人权理事会在第33/11号决议(2016)中,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协作,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九届会议之前举办一次专家讲习班,讨论在预防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发病问题上的经验,尤其重点讨论技术指南的执行情况,包括挑战、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并考虑新生儿方面的特殊挑战。专家于2017年开会讨论了这一议题,点击此处可浏览纪要报告。

2019年

2019年,人权理事会在第40/14号决议中决定,将2020年儿童权利年度会议的主题定为“通过健康的环境实现儿童权利*。”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