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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本 (任择) 议定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由独立国际机构和国家机构对存在被剥夺自由者的地点进行定期查访的制度,以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条)

“应设立禁止酷刑委员会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履行本(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职能。”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1条)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在国家层面指定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独立国家机构。各缔约国必须在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生效一年内建立该国家防范机制。(例外条款见《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4条)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任务分为3部分:访问缔约国拘留场所;就国家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向缔约国和机制本身提供意见和援助(见《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1条);以及与其他国际、区域和国家组织和机构协作,就酷刑和虐待问题加强保护。

独立专家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由25名来自已批准或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国家的独立且公正的专家组成。成员以个人身份行使职权。他们背景各异,但皆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工作相关,包括律师、医疗专家以及拘留和调查专家。

委员会成员由缔约国选举产生,任期4年,并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如再次获得提名,委员会成员可连任一届。

访问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可访问缔约国管辖区域内任一可能有人被剥夺自由的场所。这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察局、监狱(军事和民事监狱)、拘留中心(如审前拘留中心、移民拘留中心、青少年司法机构等)、精神健康和社会关怀机构。委员会就改善拘留环境等被拘人员待遇问题提出行动建议。

访问活动由至少两名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时,可由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经验和知识的专家陪同委员进行实地访问。这些专家应从依据缔约国、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建议准备的专家名册中选出。每个缔约国最多可提名5名专家列入名册。

为使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充分行使《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载任务,委员会目前划分了4种访问类型: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国别访问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后续国家访问国家防范机制指导访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指导访问。根据不同访问类型和被访问国家的当地情况,代表团规模及访问时长可能各异。国别访问通常为期10天左右。

准入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载内容,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具有不受限制地前往任何可能有人被剥夺自由的场所和设施,并获取所有与人员待遇和拘留状况相关信息的权力。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必须可与被剥夺自由的当事人和其他任何委员会认为可帮助提供相关信息者进行私下和保密的访谈。

缔约国必须确保任何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或国家防范机制会面或提供信息的人免受任何形式的惩罚或报复。

援助和意见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就设立国家防范机制事宜向缔约国提供意见和援助。这些国家机制承担定期访问拘留场所、审查被剥夺自由者待遇并就其待遇问题和拘留状况问题向国家当局提出建议的任务。协作精神是《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自身及其赋予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任务的支柱。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就国家防范机制工作事宜与缔约国和机制本身开展长期对话就反映着这种协作精神。在国家防范机制建成后,与其保持联系,并就发展有效国家机制向各国提供意见是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工作的关键部分,亦构成了每次访问的重要环节。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就需加强国家防范机制职权、独立性和能力的领域向缔约国提出意见。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就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独立性和能力问题向机制本身提出意见,并在确保被剥夺自由者免受虐待方面帮助机制加强保障。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与国家防范机制紧密合作,以确保对各国所有拘留场所进行不间断的访问。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要求国家防范机制的建立遵循相应流程,并以确保国家防范机制的功能、财政及运作独立性为基础,这也包括纳入民间社会。

原则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以保密性、公正性、非选择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核心原则为指导。《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以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各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之间的协作为基础。在其访问期间,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会与各国官员、国家防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任何能提供任务相关信息的人员举行会面。

在每次访问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会通过一份保密报告与缔约国沟通意见和建议,并在必要的情况下纳入国家防范机制。在缔约国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公布其报告及建议。

然而,假如缔约国公布部分报告内容,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则可公布全部或其他部分的报告内容。

此外,假如一国拒绝合作或未能根据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改善,则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可要求禁止酷刑委员会作出公开声明或公布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通过编写公开年度报告来概述和反映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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