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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关乎多种人权,包括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健康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和禁止歧视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都明确指出,妇女的健康权包括她们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这意味着,各国有义务尊重、保护和落实关于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权利。健康权特别报告员认为,妇女有权享有符合下列条件的生殖健康护理服务、物品和设施:

  • (1)数量充足的;
  • (2)实际上和经济上可以利用的;
  • (3)可以不受歧视地获得的;
  • (4)质量优质的(见报告A/61/338
侵犯性和生殖健康权利的例子

尽管有这些义务,侵犯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现象依然频繁。这会以多种形式出现,包括:

  • 不提供只有女性需要的服务;
  • 服务质量低下;
  • 让妇女在第三方授权后才能获得服务;
  • 在未经女性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强制节育、强迫贞操检查和强制流产;
  • 残割女性生殖器;
  • 以及早婚行为。
侵犯性和生殖健康的原因和后果

侵犯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现象通常源自根深蒂固的妇女性问题观念和社会价值观。有关妇女在家庭中角色的父权观念意味着,妇女往往会基于其生殖能力接受价值评估。早婚和怀孕或短时间内反复怀孕往往是为了生育男性后代,因为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这损害了妇女健康,有时会造成致命后果。妇女往往要为不孕不育背负责任,受到排斥,并由此遭到各种人权侵犯。

相关人权标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保障妇女拥有平等权利,以“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还具体指明,妇女的教育权包括“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北京行动纲要》*申明,“妇女人权包括她们掌控和自由负责地决定关于其性问题的事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并且不受胁迫、歧视和暴力”。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提出,各国应优先应对“通过计划生育和性教育预防意外怀孕”问题。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4号一般性意见解释称,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相当于一项核心义务,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减损,而各国有义务采取主动、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措施,旨在落实怀孕和生产背景下的健康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22号一般性意见建议各国“废止和删除那些会对个人或某个群体使用性和生殖健康设施、服务、物资和信息构成刑罪化、妨碍或破坏的法律、政策和做法”。

这方面的人权标准在人权高专办关于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信息系列*中进行了总结。

相关出版物、资源和报告

司法机构在消除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案件中的陈规定型观念方面的作用——回顾案例法:本文分析了法院和司法机构如何质疑下级法院在有关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特定问题的立法、政策或案件中错误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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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区研究转化为指导国家行动的全球政策改革——一份加强社区参与实施世卫组织关于感染艾滋病毒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综合指南(2019年)的核查清单*:指南旨在支持第一线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方案主管和公共卫生政策制定者更好地实现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是在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群体参与下进行的。

世卫组织《关于感染艾滋病毒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综合指南》(2017年)*:指南的目的在于帮助各国更加有效和更为高效地谋划、制定和监测促进性别平等和人权的方案和服务,从而在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流行病情况下使这些方案和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更适当和更可接受。指南讨论了在落实健康干预和服务提供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实现性别平等和支持人权。

  • 《针对司法机构的反思指南》/PDF格式:English
  • 《针对卫生工作者的反思指南》/PDF格式:English
  • 《针对健康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指南》/PDF格式:English
  • 《针对国家人权机构的反思指南》/PDF格式:English
关于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人权资源

如需查看更多资源,请访问注重人权的孕产妇健康方法页面。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

《在消除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和孕产妇疾病时尊重、保护和实现所有人权的良好做法和挑战》后续报告(2020年)—A/HRC/45/19

《关于在采取立足人权的方针落实旨在降低人道主义危机背景下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政策和方案过程中的良好做法、差距和挑战的专家讨论会议的摘要报告》—A/HRC/42/24

《关于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执行降低可预防疾病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政策和方案的技术指南的后续报告》(2018年)—A/HRC/39/26

《关于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执行降低可预防疾病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政策和方案的技术指南的后续报告》(2016年)已应用于各国政府和相关行为者—A/HRC/33/24

《应用采取立足人权的方式执行降低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政策和方案的技术指南》(2014年)—A/HRC/27/20

为减少可预防母婴死亡率和发病率而在采用人权方针落实政策和方案过程中所落实的技术援助(2012年)—A/HRC/21/22

其他报告、手册和概况介绍

概况介绍:你的健康,你的选择,你的权利:《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国际和区域义务》(2018年)*
《推动实现人类健康权和通过健康实现这一目标: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与人权问题高级别工作组的报告》(2017年)
PDF格式: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爱尔兰拒绝提供堕胎服务的决定,Whelan诉爱尔兰案(2017年7月11日)(CCPR/C/119/D/2425/2014)
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文编制的PDF文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爱尔兰拒绝提供堕胎服务的决定,Mellet诉爱尔兰案(2016年11月17日)(CCPR/C/116/D/2324/2013)
以联合国六种官方语文编制的PDF文件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菲律宾马尼拉避孕禁令的调查报告(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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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权利即人权:国家人权机构的指导手册,由联合国人口基金和丹麦人权研究所共同出版(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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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后全球报告
PDF格式: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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