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条约机构统一报告准则

人权条约机构系统目前所面临的挑战有推迟提交和/或审议报告、不交报告、条约机构间报告要求重复等。联合国秘书长在他2002年的报告 《加强联合国:进一步改革纲领》中呼吁人权条约机构统一其不同的报告要求。他还建议允许各成员国撰写一份报告,综述其全面遵守所有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

秘书长关于撰写一份“综述”一国落实条约情况的报告的建议在马尔邦会议、第十五届主席会议和第二届委员会间会议上未获得支持。相反,这些会议建议扩大目前核心文件(提交给所有条约机构并包含背景信息的文件)的范围,加入更多包含全部或多个条约所载的实质性条约规定的一般性信息。这份核心文件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各国向条约机构所做报告中的重复内容,将进行定期更新并与针对性的条约专要报告一道提交各委员会。

秘书处应第二届委员会间会议要求,与人权高专办和提高妇女地位司(DAW)共同合作编写了一系列在国际人权条约下报告的统一准则草案,其中包括有关扩展核心文件和条约专要报告的准则(HRI/MC/2004/3)。有兴趣的行为者能随时了解工作进程。准则建议采用主要关注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报告方法。报告将由两部分组成:一份提交所有委员会的共同核心文件,包含与所有或多个条约相关的信息;一份提交各单独条约的条约专要文件。

2004年6月召开的第三届委员会间会议和第十六届主席会议审议了这些准则并普遍欢迎将其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考虑到准则文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会议还设立了今后委员会间就准则与统一条约机构报告准则相关的其他事宜进行商讨的机制,并任命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卡麦勒·菲拉(Kamel Filali)先生为有关此问题的报告员。会议要求秘书处在来年继续向草案中加入各条约机构讨论、缔约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出台《缔约国报告准则汇编》( | | | | | 西)。会议还建议任何希望根据准则草案撰写报告的缔约国这样做,并鼓励他们向人权高专办/提高妇女地位司寻求技术援助。

2004年12月,会议向各缔约国发出普通照会,要求其对准则草案置评并提供与已在国家层面做出的支持条约报告的制度安排相关的附加信息。

联合国秘书长在2005年3月发表的报告《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安全、发展和人权》(A/59/2005)中要求“应当敲定并执行所有条约机构的统一报告准则,使这些机构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运行。”(第147段)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