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宗教自由是指在免受不当干扰的情况下选择信奉的宗教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都保障了这一基本权利。宗教或信仰自由具有多个层面,并与其他人权相互关联,例如表达自由权或生命权。
我们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办致力于确保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禁止煽动宗教仇恨,以及赞扬社会多样性。联合国人权办主要围绕两项举措开展工作。一是《拉巴特行动计划》,它审视了表达自由与煽动仇恨之间的区别,包括宗教仇恨。二是“信仰促进权利”框架,它建立在《拉巴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阐明了“信仰”更有效地维护“权利”的方式,从而实现两者相互促进。与此同时,联合国人权办编写相关报告,说明为打击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负面陈规定型观念、污名化、歧视、煽动暴力和暴力侵害他人所采取的努力和措施(人权理事会第16/18号决议)。 此外,联合国人权办为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的工作提供支持。
其他参与方
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
该特别报告员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专家。其任务是查明在享有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存在哪些现有或新出现的障碍,并就克服这些障碍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