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安保公司的扩大使用需要密切监督
2016年6月27日
一名联合国专家表示,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私营安保公司履行不少传统职能,如在示威或管理监狱时提供安保,这需要关于责任和监督的更明确准则。
“愈演愈烈的安保私人化运动提出了有关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角色、责任和最终问责等问题。”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表示,“各国不应该通过改变承包商,就使自己远离对严重侵犯行为承担的责任。”
海恩斯本周向人权理事会呈报了他最后一份的报告。他提供了自己所做工作的一些背景,并简报了他最后的访问和活动。
在报告中,海恩斯强调,已落实的不同问责机制可能导致对私人安保团体践踏人权事件的调查不够彻底。他说,目前迫切需要问责。
“考虑到与安保工作相关的践踏权利的内在风险,应当密切关注引发相关责任的因素。”他说,“法律不应当使公司有权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死亡或重伤的过度武力中脱罪。没有严格责任的标准,受害者将经常得不到有效的追索权,个人往往没有办法。”
海恩斯还建议加强监督这些公司使用武力的情况。报告提出了多种建议,包括国家应记录在国境内运作的私营安保公司的名录并颁发执照;说明私营安保公司在当地和国外运作时有关人权的责任;落实对致命事件强制报告的制度,不论是国家执法人员还是私人安保人员所为。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