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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

人为气候灾难堪比点火烧屋

2015年12月3日

家园。庇护着我们。养育着我们。让我们成长。让我们梦想。

但是,我们的家园正在熊熊燃烧。而我们就是纵火者。

我们播下了贪婪的火种。我们浇上了疯狂消耗的燃油。我们用薄弱的法规,用故意含糊不清的事实,用对生态系统、物种以及离火焰最近的人类的冷漠无视,煽动火焰。

我们的家园——我们唯一的家园,我们的地球,正在熊熊燃烧。而惬意地躺在安乐椅中的我们几乎不肯起身将它扑灭。

现在,身处巴黎的全球领导人正在热烈讨论一项带有约束力承诺的全球协议,终于开始扑灭气候变化的大火。

国家元首们在巴黎做了大胆、充满希望、甚至雄心勃勃的发言,并得到此前气候会谈中从未得见的政治意愿的支持。然而,挑战十分显著。我们离气候变化2摄氏度上限的承诺还有很大差距(更何况是1.5度),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承诺更是遥不可及,协议操作性文本中的人权语言正面对着抵制,民间社会参与和该大会相关的活动受到了限制——甚至打压。

考虑到代价,紧急、有效且雄心勃勃的行动当然是道德上的义务。但它也是法律义务。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现在知道,气候变化是人类引起的现象。我们知道,这并非自然的偶发事件,而是人类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所做选择的结果。使用化石燃料、破坏性的技术、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持续的全球军事化——所有这些活动都在破坏我们的气候,从而削弱我们所有人实现人权的能力。

第二,我们现在知道,气候变化对大量在国际上受到保障的人权造成毁灭性的影响——数百万人获得食物、水、卫生设施、适足住房和健康的权利。对于小岛国家的居民而言,即便是自决权也遭遇了风险,因为上升的海平面可能会吞没他们的家园。也有太多人已经因为气候变化的肆虐而被剥夺了生命权。

第三,国际人权法向所有国家规定了积极的法律义务,要求其在法律、政策、机构和公共预算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权免受这类伤害。各国有义务通过规范环保做法、追究违法者责任、保护弱势群体和确保对伤害进行补救,从而防范这类伤害。

很明显,我们生活在一个广泛违背这类义务的时代。这种现象必须停止。

平等和公正也是人权准则。我们知道,对这种威胁贡献最少的人却受到其最大的负面影响。他们也是适应和生存资源最少的人。

穷人,土著人民,小农和渔民,少数群体,生活在最不发达国家的人们——都迫切需要团结和支持,最重要的是,这种团结和支持应来自那些资源最多和对气候变化助力最大的人。

全人类都与扑灭这场大火息息相关,也都承担着这种责任。不过,时至今日,认为在确定各方的具体责任时,对危害的贡献程度和为解决办法作出贡献的能力是相关甚至决定性的因素,这种观点难道不是道德常识吗?

立足于气候公正的解决办法意味着对伤害的问责和补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赋权;民间社会和受影响社区自由、活跃而有意义的参与;气候政策的非歧视和平等。

为了实现这些人权义务,各国应该当即行动,采用更强的法律、对私营部门更有效的法规、司法保护、碳税和其他刺激结构变化的有意义调节手段,同时还要普遍开展有意识的行动,不论是单独还是集体行动,从而应对这一威胁。

在全球层面,这意味着对最宏大的目标达成一致,将气候相关的排放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下,从而使全球气温上升不超过1.5度,这是100多个国家和全球民众所要求的。这意味着分配必要资源以帮助发展,从而适应并转变为一种可持续的道路,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援助。

今天,全世界期待在巴黎看到这些内容,从而向前推进这项议程。现在已经有了一些重要规定,它们将要求各国以符合其国际人权法义务的形式落实正在成型的协议,并充分将人权考量融入所有气候应对、适应和缓解措施中。

这些规定决不能被抛诸脑后。

让全球领导人带着与这种威胁同样巨大的决心,在巴黎直面这一挑战。因为这是他们的家园,也是我们的家园。而且,火焰正在蔓延。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