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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确定了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RES/48/14)。2022年3月,人权理事会在第四十九届会议上任命伊恩·弗莱(Ian Fry)先生为首任气候变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该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包括:

  • 研究和确定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突发性和缓发性灾害,如何影响充分和有效地享受人权,并就如何处理和防止这些不利影响提出建议,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将人权关切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定、立法和行动计划;
  • 查明各国在努力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方面的现有挑战,包括资金上的挑战,并就尊重和增进人权提出建议,包括在制定和执行减缓和适应政策、做法、投资和其他项目方面;
  • 归纳有关知识,包括土著和地方传统知识,并查明涉及如何将人权纳入气候变化政策的良好做法、战略和政策,以及这些努力如何有助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减贫;
  • 促进和交流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涉及在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政策上采取基于人权、促进性别平等、顾及年龄、包容残疾和风险知情的方针,以期推动实现《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而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 发展目标,特别是目标13和14,以应对气候变化给所有人充分享有人权带来的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挑战,特别是加强处境脆弱者的复原和适应能力以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 提高对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权的认识,特别是生活在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等特别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人的人权,并鼓励在这方面加强全球合作;
  • 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会、技术和学术界、私营部门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协作,包括利用新的和新兴的数字技术,促进和推动开展技术援助交流、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支持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对享有人权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努力、行动和措施;
  • 将促进性别平等、顾及年龄、具有残疾包容性和社会包容性的视角纳入任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 与各国和包括跨国企业和其他企业在内的所有工商企业等相关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按照《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采取人权视角,减轻投资项目等活动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对人权的潜在不利影响。

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年份 决议 文号
2021年 人权理事会第48/14号决议 A/HRC/RES/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