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侵犯妇女人权问题的不同程序的说明
可通过几种途径向联合国机构提出与歧视妇女相关的个人投诉。人们可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或人权事务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或妇女地位委员会等其他条约机构提出投诉...一般来说,投诉中应包含对侵犯行为的详细如实叙述和所有支持性文件。它们不应包含政治动机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每个投诉系统都具有自身的优势,但一些机制不接受另外一个机制正在受理的问题,所以了解各个机制的运作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是负责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23名妇女权利问题专家组成。
涉嫌违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行为受害者可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投诉。任择议定书下的程序是准司法程序,一旦获得成功,委员会便会要求相关缔约国为受害者提供补偿。
投诉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受理:
- 对侵害行为负责的缔约国在侵害行为发生之前已批准或加入了一项名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OP-CEDAW)的文书,或者是当侵犯行为发生在这种批准或加入之前,但可成功地证明这种侵犯有持续性影响,即其影响在任择议定书生效后仍在持续。
- 受害者已“用尽国内补救措施”,意味着受害者已首先在该国国内试图纠正侵犯行为。如果国内补救无效或历时太长,这项要求可以免除。
同一投诉尚未受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或另一项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本说明中列出的任一程序下提交投诉并不会妨碍其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下的可受理性,反之亦然。如果委员会宣称投诉可受理,当事国将有六个月的时间对投诉作出回应,投诉者在此之后将有机会回应。委员会将在之后评估提交的书面信息并作出有关案件实质的决定。如果委员会裁定有违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的行为发生,它便可要求一系列的补救,包括当事国停止侵害行为并/或作出赔偿。委员会的决定还将被广泛宣传。整个过程平均历时两年多,但若受害者有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危险,委员会可发出临时保护措施的请求。
点此查看有关委员会判例法的更多信息和有关如何提交案件的指导说明。
特别程序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是负责从专题或特定国家角度对人权问题进行报告和建议的独立人权专家。特别程序系统包括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所有方面的人权。截至2013年10月1日,共有37项专题任务和14项国别任务。其中,两项专题任务(即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是完全致力于妇女权利的,一项任务(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对妇女权利予以特别关注。大多数特别程序可就处于其任务授权范围内的特定侵犯人权指控与政府进行直接交涉。这种交涉可针对一项已经发生、正在进行中或极有可能发生的人权侵犯行为展开。一般来说,该进程包括向当事国致函,要求其提供与指控相关的信息和意见,并在必要时要求采取预防、调查和补救行动。通函可解决发生在特定国家的人权侵犯个案、总体趋势和模式,影响特定群体或社区的案件,或者是被认为不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法律草案或现有立法内容。
有关在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问题的专题任务受到一个由五名独立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监督。个人或包括律师、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例如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工会等)在内的所有代表人都可以向工作组提交与涉嫌在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的个案或情况相关的信息。点此查看有关如何向工作组提交信息的指导说明。提交的信息应尽量将涉嫌发生的人权侵犯行为和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的任务联系起来。根据所收到的信息,工作组可向政府致函,要求其对相关指控发表评论,并要求当局澄清其根据该国的国际法义务解决被控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发送的信函将公布在特别程序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三次的函件报告中,公布前将严格保密。发送的信函及收到的回复文本可通过超链接访问。受害者可提出他们愿意以全名或只是缩写的形式出现在公开报告中。
- 投诉可针对任何国家,且与是否正由另一个国际机构受理该案或者是否用尽国内补救措施无关。在适当情况和特定条件下,可以公开声明的形式跟进任务负责人发送的函件。
妇女地位委员会
任何个人、非政府组织、团体或网络都可以向妇女地位委员会(CSW)提交包含影响世界任何国家中妇女地位的人权侵犯指控相关信息的来文。妇女地位委员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一个职能委员会。它是一个专门关注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的全球政策制订机构。委员会由来自理事会根据均衡地域分配原则选出的45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个成员国派出一名代表。
为了明确对妇女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方面的最新趋势和模式,从而便于制订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政策和战略,妇女地位委员会将此类来文作为其年度工作方案的一部分,但并不会就其收到的来文实质作出决定。因此,来文程序并不会提供解决个人申诉的途径。来文应包含与促进世界各地任何国家妇女政治、经济、公民、社会和教育权利方面的准确和详细信息。工作组将向相关政府发送函件并邀请这些政府予以答复。除非获得本人同意,来文者的身份将不会向相关政府披露。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一个来文工作组将审议来文和答复并准备一份明确一般性趋势和不公正模式的报告,这份报告通常会受到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关注和讨论,并被纳入委员会提交经社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通常情况下,委员会要求在每年八月前提交报告并于次年二月/三月的届会中审议相关信息。点此查看更多有关妇女地位委员会来文程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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