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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人权委员会确立了审查接触危险物质和有毒废物对人权的影响的任务。这包括非法贩运和冲突期间释放有毒和危险产品等趋势的影响。拆船、医疗废物和采掘业也在待审查的要素范围内。

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申明,危险物质和废物可能对充分享有人权构成严重威胁。人权理事会扩大了任务范围,将危险产品从制造到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包括在内。这就是所谓的“由始至终”的做法。化学品生产迅速加快,表明它可能成为日益严重的威胁,特别威胁到社会最脆弱群体的人权。

任务最近一次于2020年通过A/HRC/RES/45/17号决议得到延长。

任务的范围

危险物质和废物问题特别报告员由联合国授权,负责审查有毒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对人权的影响。审查的范围包括采掘业,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制造业和农业部门的劳动条件;消费品;所有来源的危险物质排入环境的情况;军事活动、战争和冲突以及废物处置。

人权理事会要求专家审查并向会员国报告为促进和保护因不当管理危险物质和废物而受到影响的人权所采取的举措。

任务的优先重点

按照A/HRC/RES/45/17号决议的设想,人权理事会

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继续就以非法方式管理和处置危险物质及废物对充分享有人权的不利后果提供详细的最新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方面的资料:

  1. 对包括土著人民在内的弱势个人和群体的不利后果;
  2. 在危险物质及废物生命周期相关风险问题上科学与政策的对接,这些风险包括对表达自由权(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以及享受科学进步利益权的风险;
  3. 在危险物质及废物国际监管机制的效力方面的动态、差距和不足及其对享有人权的影响,包括有关新出现的化学品和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问题;
  4. 在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方面与所有跨国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有关的人权问题。
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年份 文号 标题
2020年 A/HRC/RES/45/17 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19年 A/HRC/RES/42/21 保护接触危险物质和废物的工人的权利
2017年 A/HRC/RES/36/15 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14年 A/HRC/RES/27/23 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12年 A/HRC/RES/21/17 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11年 A/HRC/RES/18/11 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2009年 A/HRC/RES/12/18 转移和倾倒有毒和危险产品及废物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
2008年 A/HRC/RES/9/1 转移和倾倒有毒和危险产品及废物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其他决议

见人权委员会决议(1995年-2005年)

见联合国大会决议(1987年-2003年)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