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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遍性、平等和不歧视的基本原则,土著人民有权享有国际法规定的全部各项权利。他们的平等价值和尊严必须通过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来确保。土著人民拥有集体权利,这对于他们作为土著民族的生存、福祉和整体发展不可或缺。

由此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国际文书来承认和保护土著人民的权利。

人权理事会第42/20号决议请特别报告员:

  1. 遵循其任务规定,审查在充分切实保护土著人民权利方面克服现有障碍的方式方法,并确定、交流和推广最佳做法;
  2. 从所有相关的资料来源,包括各国政府、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和组织收集、征求、接收和交流有关侵犯土著人民权利指控的信息和通报;
  3. 拟订关于防止并补救侵犯土著人民权利行为的适当措施与活动的建议和提议;
  4. 与特别是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等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联合国有关机构、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组织开展密切合作与协调;
  5. 加强与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的接触,并参加其年度会议,以确保工作的互补性;
  6. 与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专门机构和方案,以及与土著人民、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区域或次区域国际机构定期开展合作对话,讨论议题包括应各国政府的请求开展技术合作的可能性;
  7. 适当情况下大力宣传《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涉及促进土著人民权利的国际文书;

决议还请特别报告员在开展这些不同的活动时,“特别关注土著儿童和妇女的情况”;考虑“世界会议和条约机构关于涉及特别报告员任务的相关事项的建议”;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年度工作方案,向其提交关于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年的这份决议延长了任务期限,还请特别报告员“参加关于气候变化对土著人民影响问题的有关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开展专题研究,并就各种有效和可持续的做法与各国、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合作对话”。

专题研究

作为其任务的一部分,特别报告员就世界各国和各区域土著人民关切的问题或专题开展研究。专题研究有助于查明主要问题,并为随后开展积极实际行动和实行改革提供建议。以往的专题研究就下列议题进行了考查:

  • 对土著人权维护者的攻击和定罪
  • 保护土著权利的国内法律和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
  • 正式国家法律与土著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 与土著人民有关的国际规范
  • 自主与自治

开展专题研究通常要组织协商会议,并参加有关具体人权问题的会议或座谈会。

推广良好做法

人权理事会指示特别报告员“确定……和推广最佳做法”。在这方面,特别报告员侧重于努力推进国家一级的法律、行政和方案改革,以实施《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书的标准。这种国家改革任重道远,需要政府在财政和政治方面做出坚定承诺。

在努力推广良好做法的过程中,特别报告员开展了以下类型的活动:

  • 为实施宪法和立法改革举措提供援助和鼓励,以使这些举措符合有关国际标准
  • 包括通过开展后续国家访问等方式,监测特别报告员和其他机制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 鼓励通过协议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分步骤改善土著人民、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关系
  • 参加有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土著人民及其领导人和其他有关方面出席的讨论土著人民权利的研讨会和会议
  • 宣传推广工商企业尊重土著权利的行为

关于这些活动的信息以及特别报告员努力为制定良好做法所做的贡献,可参阅特别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