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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人权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第24/20号决议,设立了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任务。2014年6月2日,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开始任职。

2016年9月29日,人权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题为“老年人的人权”的第33/5号决议,承认需要更加关注影响到老年人的具体挑战,包括人权领域的挑战。

2019年9月26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42/12号决议,延长了第33/5号决议规定的任务期限并扩大了职责范围。

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是:

  • 继续评估与老年人权利相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并确定、交流和宣传与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有关的最佳做法;
  • 报告在实现老年人权利方面的事态发展、挑战和保护差距,包括以此为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工作作出贡献,并向人权理事会提出这方面的建议;
  • 从各国和其他相关来源,包括老年人、老年人的代表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搜集、征求和接收关于侵犯老年人权利问题的资料和来文,并与其交换这方面的资料和来文;
  • 开展、促进和支持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切实实现老年人权利的努力;
  • 提高人们对在实现老年人人权方面面临的挑战以及老年人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认识,并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 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老年人、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开展对话并进行协商;
  • 与各国合作,在接到请求时向它们提供援助,以推动落实有助于促进和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措施;
  • 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整个过程中,纳入性别和残疾观念,处理老年人面临的多种形式、相互交织和情节恶劣的歧视;
  • 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的同时,与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有关联合国机构和条约机构密切协调;
工作方法

在履行任务时,独立专家:

  • 从各种不同来源接收资料,包括各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和其他政府间组织;
  • 与各国和其他有关方面往来通信,商讨涉嫌侵犯老年人人权的案件,以及与任务有关的其他议题;
  •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关于活动和专题问题的年度报告
  • 应各国政府的邀请开展国家访问,研究国家立法、政策、监管框架、体制和做法,以期找出在执行现行法律方面的最佳做法和差距;
  • 参加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年度会议。
任务设立的历史背景
  • 1991年,大会第46/91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 2009年,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题为“对老年人人权问题采取人权办法和有效的联合国际机制的必要性”的工作文件。本文件强调了对老年人人权方面的歧视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的重要性,并考虑制定一项老年人人权国际公约。
  • 2010年12月,大会按照第65/182号决议设立了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旨在加强对老年人的人权保护。这是首次有国际论坛以此为重点。其任务是审议现有的国际框架、差距和解决这些差距的方法,包括酌情审议进一步的文书和措施。
  • 2011年,人权高专办为提交给大会的“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后续行动”秘书长报告作出了贡献。一份问卷调查被发送给向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征集与各种老年人人权问题有关的现行立法、政策和方案方面的意见和资料。本报告概述了老年人在享受其权利方面所面临的一些挑战,以及政府应对这些挑战的例子,包括立法、政策和方案方面的说明性例子集合。
  • 2012年,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提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重点关注了老年人人权问题。本报告概述了现有国际文书和国际保护制度中的差距。除其他外,报告建议设立一名新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
  • 2013年4月,依照人权理事会第21/23号决议,人权高专办组织了关于促进和保护老年人人权的公共磋商,以接收资料并分享这方面的良好做法。一份简要报告已就此编写并于2013年9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四届会议。磋商达成的结论是,“虽然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适用于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年龄组,但在现有人权文书的措辞或人权机构和机制的实践中,不少与老年人特别有关的人权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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