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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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理事会第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其设立是为了行使人权理事会智囊团的职能,并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咨询委员会取代了先前的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委员会于2008年8月召开首届会议,每年召开两届会议,一届在理事会三月会议之前二月份的一周召开,另一届在八月的一周召开。
任务和职能
- 咨询委员会按照理事会要求的方式和形式向理事会提供专家意见,主要侧重于研究报告和根据调研提出的咨询意见。
- 委员会还可在理事会规定的工作范围之内提出进一步开展调查的建议,供后者审议和批准。
- 在工作中,委员会应以贯彻执行为取向,其意见的范围应限于与理事会的任务、即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相关的专题问题。
- 委员会不得通过决议或决定。
委员会由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18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代表着世界各大地区(非洲和亚洲国家各五名、东欧国家两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三名、西欧和其他国家三名)。专家由各国政府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新成员选举目前在人权理事会每年九月的会议上举行。
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其任期的开始日期为当选后的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