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背景介绍
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
本任务于2017年获得延长。人权理事会在第35/3号决议中承诺促进人权和国际团结,决定除其他外:
- 请各国、联合国各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将各国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纳入其活动的主流,并配合独立专家履行任务,为任务负责人提供其所要求的一切资料;请各国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独立专家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独立专家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 请独立专家继续参加有关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宣传国际团结对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气候问题有关的目标的重要性;请各会员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为独立专家切实参与这类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提供便利;
- 再次请独立专家在履行任务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气候领域 所有联合国大型会议和其他全球首脑会议以及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并继续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第44/11号决议将任务又延长3年,并再次:
- 请独立专家继续参加有关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宣传国际团结对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气候问题有关的目标的重要性;请各会员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为独立专家切实参与这类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提供便利;
- 请独立专家继续在其报告中探讨应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消除在实 现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方面现存和不断出现的障碍,包括国际合作方面的挑战,并在这方面寻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方法
在履行其职责时,独立专家:
- 就其开展的活动、任务和工作方法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国际团结状况以及与国际团结权有关的趋势、进展和挑战(见年度专题报告);
- 应政府邀请进行实况调查国家访问,审查国际团结状况;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访问报告,具体展示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见国家访问);
- 对提交给独立专家的指称侵犯国际团结权的信息采取行动,并就涉嫌侵犯个人或团体的国际团结权的以往案件向当事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发送紧急呼吁和函件以阐明事实和/或引起各国的关注(见提交的申诉)
- 通过参加面对面会议和虚拟会议,以及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会议期间举行的与任务有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活动、讲习班和会议,与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各国和其他重要行为者(如工商企业、区域政府间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成员)进行接触;
人权理事会在其关于任务的决议中敦促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并提供专家要求的所有资料,同时敦促各国政府执行和跟进独立专家的建议。
任务的由来
本独立专家任务自2005年设立以来,促进了世界各地的人权和国际团结,围绕国际合作和国际团结推动全球对话,并开展了数次国家访问,以探索如何在国家实践中体现国际团结和人权。前几任任务负责人对巴西、摩洛哥、挪威和古巴进行了访问1。
该任务在2017年之前,主要投入到讨论、编写和提交《国际团结权宣言草案》这一进程之中,前独立专家弗吉尼亚·丹丹概述了这一进程的几个阶段。
进程“第一阶段”始于2004年,当时的人权委员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成员鲁伊·巴尔塔轧尔·多斯桑托斯·阿尔维斯(Rui Baltazar dos Santos Alves),向该小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人权与国际团结的工作文件。第一阶段在第一任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鲁迪·穆罕默德·里兹奇(Rudi Muhammad Rizki)的工作下继续推进,他就本任务专题向各国、联合国机构、其他国际机构、区域组织和民间社会征求意见,并参考这些意见确定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的概念和规范框架包含哪些要素。
随着弗吉尼亚·丹丹(Virginia Dandan)2011年被任命为第二任独立专家,任务进入“第二阶段”,工作重点由国际团结之原则转向国际团结权,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原则、标准和规范。
随后,丹丹女士将工作推进到“第三阶段”,内容包括巩固和分析前两个阶段的成果;编写和分发《宣言草案》初稿以征求意见;汇总收到的更多评论和意见;完成《宣言草案》初稿的定稿,提交人权理事会。
丹丹女士在提交人权理事会的最后一份报告的附件中列入《国际团结权宣言草案》2,并向全世界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介绍了宣言草案。该文件是历任任务负责人多年研究和深思熟虑的结果,也是各国、民间社会和主要学者重要投入的产物。现任独立专家认为,《宣言草案》“是一份意义非凡的文件,是在全世界扩大国际团结和人权的切实可行工具,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均能获得实现的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3。
此外,《宣言草案》承认,国际团结是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开展相互合作的义务的基础,并反映在《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以及整个国际法之中。
《宣言草案》确立了国际团结的定义:个人、各族人民、国家和国际组织团结精神的表现,包括在利益、目的和行动上一致,并承认实现共同目标的不同需要和权利。国际团结的组成部分被确定为:预防性团结,即利益攸关方采取行动,积极应对共同挑战;反应性团结,或国际社会应对危机状况的集体行动;国际合作。《宣言草案》为各国和利益攸关方提供了具体指导,指导它们必须如何合作才能实现这一原则并履行其人权义务。
1.见 A/HRC/23/45/Add.1、A/HRC/32/43/Add.1、A/HRC/35/35/Add.1 和 A/HRC/38/40/Add.1
2.见 A/HRC/35/35
3.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二届会议上发表的声明,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