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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防止针对在人权问题上寻求与联合国合作的个人和团体所实施的恐吓和报复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联合国的优先工作。在过去几年里,报告显示的恐吓和报复的数量与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

恐吓和报复的例子

这些行为形式多样,既有旅行禁令、官员及他人实施的威胁和骚扰、抹黑活动、监视、实行限制性立法,也有人身攻击、任意逮捕和拘留、酷刑和虐待(包括性暴力)、不允许就医,甚至还有杀人行为。

受影响的群体

秘书长被授予任务,每年就这一问题向人权理事会作报告(见第12/2号第24/24号第36/21号第42/28号决议),他敦促各国防止并不得对以下人士采取任何恐吓和报复行为:

  1. 寻求或曾经与联合国、联合国代表和机构在人权领域进行合作,或为之提供证词或信息的人;
  2. 利用或曾利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程序的人,以及所有为此目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3. 向根据人权文书设立的程序提交或曾提交来文的人,以及所有为此目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4. 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亲属,或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根据这一定义,所有与联合国合作的人——人权活动家、社区工作者、律师、记者、国家人权机构和政府官员——或帮助他人进行合作的人都是潜在目标。受害者可能不仅包括目标对象本人,还包括他们的代表、家人、朋友和任何与其有联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