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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必须立即停止向以色列出口武器

2024年2月23日

日内瓦(2024年2月23日)——联合国专家今天警告称,任何向以色列转让将被用在加沙地带的武器或弹药的行为都可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必须立即加以停止。

专家们表示:“所有国家都必须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习惯国际法的要求,使武装冲突各方‘确保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鉴于这些事实或过去的行为模式,如果预计武器或弹药会被用来违反国际法,各国必须避免转让一切此类武器、弹药或其部件。

只要存在明显风险,就命令禁止这种转让,即使出口国不打算以违反法律的方式使用这些武器——或者并不确知武器将以这种方式被使用。”

专家们对荷兰上诉法院于2024年2月12日下令荷兰停止向以色列出口F-35战斗机零部件的裁决表示欢迎。荷兰上诉法院认定,这些零件“显然有可能”被用来实施或助长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因为“有许多迹象表明,以色列在相当多的案件中违反了战争人道主义法”。

法院指出的事实有大量平民伤亡,其中包括数千名儿童;60%的民用住宅被毁,医院、水和食物供应、学校和宗教建筑遭到广泛破坏;普遍存在的严重饥饿问题;加沙地带85%的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法院还强调了关于大量使用不精确“哑弹”的证据;蓄意、过度和不加区分的攻击;未能向平民发出攻击预警;以及以色列指挥官和士兵的认罪书。

自2023年10月7日以来,加沙已有29313多名巴勒斯坦人被杀害,69333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专家们表示:“以色列一而再再而三地未能遵守国际法。”

专家们指出:“《武器贸易条约》规定了缔约国的其他条约义务,如果缔约国‘知道’武器‘将会’被用于实施国际罪行,或者存在‘明确风险’表明转让的武器‘可能’被用于实施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缔约国应拒绝武器出口。”欧盟成员国还会受到欧盟武器出口管制法的进一步约束

专家们表示:“2024年1月26日,国际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加沙存在灭绝种族的风险,此后平民继续受到严重伤害,这突出表明了对以色列实施武器禁运的必要性。”1948的《灭绝种族罪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合理手段,尽可能预防在另一个国家发生灭绝种族罪行。专家们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停止武器出口。”

专家们对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和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暂停向以色列转让武器表示欢迎。欧盟最近也不鼓励向以色列出口武器。

专家们敦促其他国家立即停止向以色列转让武器,包括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军事援助。美国和德国是目前最大的武器出口国,2023年10月7日以来的武器出口运送量均有所增加。其他军火出口国还有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专家们指出,国际法也禁止向哈马斯和其他武装团体转让武器,因为它们在2023年10月7日做出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劫持人质和随后不加区分地发射火箭弹。

“确保尊重”人道主义法的义务适用于“任何情况”,包括当以色列声称自己正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时候。如果军事情报明显可能被用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则不得共享这些情报。

专家们表示:“参与武器出口的国家官员可能因协助和教唆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灭绝种族行为而承担个人刑事责任。按照普遍管辖权原则,所有国家以及国际刑事法院都可以调查和起诉这类罪行。”

专家们强调,“确保尊重”的义务还要求所有国家竭尽全力预防和制止以色列实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是在一国通过其政治、军事、经济或其他关系施加影响力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可包括:

外交对话和抗议;

有助于促进守法和问责的技术援助;

贸易、金融、差旅、技术或合作领域的制裁;

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转介;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向国际刑事法院或其他国际法律机制的调查提供支助;

利用普遍管辖权进行国家刑事调查和民事诉讼;以及

要求召开《日内瓦四公约》缔约方会议。

这些措施大多也与履行预防灭绝种族罪行的义务有关。

协助向以色列生产和转让武器的军火公司和对其进行投资的企业负有尊重人权以及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的责任。专家们表示:“这些公司和企业没有公开表明已经加强了要求它们进行的人权尽职调查,因此也有可能共谋实施了侵犯行为。”

专家们表示:“国际法不会自我执行。任何国家都不能通过武器转让成为国际罪行的同谋。各国必须恪尽职守,紧急结束加沙无情的人道主义灾难。”

*专家: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本·索尔(Ben Saul)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别报告员玛格丽特·萨特思韦特(Margaret Satterthwaite)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塞西莉亚·巴耶(Cecilia M. Bailliet)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克劳迪娅·马勒(Claudia Mahler)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法丽达·沙希德(Farida Shaheed);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利文斯通·塞瓦尼亚纳(Livingstone Sewanyana)发展权特别报告员苏里亚·德瓦(Surya Deva)外债、其他国际金融义务债与人权独立专家阿提亚·瓦里斯(Attiya Waris)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阿什维尼(Ashwini K.P.)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奥利维耶·德许特(Olivier de Schutter);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特别报告员葆拉·加维里亚·贝坦库尔(Paula Gaviria Betancur)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西沃恩·穆拉利(Siobhán Mullally)当代形式奴役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小保方智也(Tomoya Obokata)雇佣军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卡洛斯·萨拉萨尔·科托(Carlos Salazar Couto),成员索查·麦克劳德(Sorcha MacLeod)、约瓦娜·杰兹迪米罗维奇·拉尼托(Jovana Jezdimirovic Ranito)、克里斯·夸贾(Chris M. A. Kwaja)、拉文德兰·丹尼尔(Ravindran Daniel)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罗伯特·麦科克代尔(Robert McCorquodale),副主席费尔南达·霍本哈伊姆(Fernanda Hopenhaym),成员皮查蒙·约范同(Pichamon Yeophantong)、达米洛拉·奥贡比伊(Damilola Olawuyi)、埃尔兹别塔·卡尔斯卡(Elzbieta Karska)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主席芭芭拉·雷诺兹(Barbara G. Reynolds),成员多米尼克·戴伊(Dominique Day)、比纳·德科斯塔(Bina D’Costa)适当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巴拉克里希南·拉贾格帕尔(Balakrishnan Rajagopal)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主席多萝西·埃斯特拉达·塔纳克(Dorothy Estrada Tanck),成员克劳迪娅·弗洛雷斯(Claudia Flores)、伊万娜·日夫科维奇(Ivana Krstić)、陆海娜(Haina Lu)、劳拉·尼林金迪(Laura Nyrinkindi)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弗兰切斯卡·阿尔巴内塞(Francesca Albanese)。

该声明获得下列人士的支持: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阿瓦·巴尔德(Aua Baldé),副主席加布里埃拉·奇特罗尼(Gabriella Citroni),成员安卡娜·内拉派吉特(Angkhana Neelapaijit)、格拉日娜·巴拉诺夫斯卡(Grażyna Baranowska)、安娜·洛雷娜·德尔加迪略·佩雷斯(Ana Lorena Delgadillo Perez)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玛丽·劳勒(Mary Lawlor)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尼古拉斯·勒夫拉(Nicolas Levrat);以及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David. R. Boyd)

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和工作组是被称为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旨在处理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特别程序的专家们自愿任职,他们不是联合国的工作人员,工作也没有薪酬。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任职。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卡伦·雷耶斯· 托洛萨(Karen Reyes Tolosa),karen.reyestolosa@un.org和hrc-sr-ct@un.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有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玛雅·德鲁阿兹(Maya Derouaz)maya.derouaz@un.org或达里沙·因德拉古普塔(Dharisha Indraguptha)dharisha.indraguptha@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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