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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消除酷刑需要的不仅是政治意愿——联合国人权专家

在突尼斯打击酷刑

2014年6月6日

突尼斯城(2014年6月6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今天在结束6月4日至6日对突尼斯的后续访问时表示,突尼斯2011年革命带来的改革与人权精神“依然活跃而蓬勃”。

这位人权专家也警告称:“然而正如我在2012年的报告中所述,拥有坚定的政治意愿并下令停止酷刑不足以终结有罪不罚的循环和消除酷刑与虐待。”

他补充道:“突尼斯需要将消除酷刑视为优先任务,并开展机构、法律和文化改革,旨在增强保障与预防,并重新赢得公民对本国司法和安全部门的信任。”

门德斯先生提到,对某些涉及革命前和革命期间人权侵犯的案件已经进行了定罪,但他也对定罪数量极少、以及向他报告的酷刑案件中缺少严判的情况表达了担忧。他说:“我仍然在等待政府披露数据信息,充分分析这一情况。”

特别报告员强调:“酷刑和虐待不断在突尼斯发生。”他回顾了他通过被拘和获释的受害者等来源的可靠证词获取的确凿信息。

“政府需要确保对所有指称开展及时、独立和公正的调查,并确保按照犯罪严重性进行起诉和定罪。”专家说,“此外,为了确保问责,国家对酷刑的定义需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特别报告员对多项进展表示鼓舞,它们是实现实质性改革和诉诸司法的重要步骤,例如在新宪法中载入了禁止酷刑和限制性法规的不适用性等内容。

门德斯先生还对通过关于过渡时期司法的新立法以及成立真相与尊严委员会表示欢迎,并希望这能帮助确保在过渡时期司法背景下的酷刑和虐待受害者获得司法救助和补偿。

专家提到:“尤为重要的是,政府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成立了拥有广泛权力以监督所有拘留场所的国家防范机制(NPM)。”

他补充道:“国家防范机制能够成为有效的预防机制,但不应该取代民间社会访问拘留场所的权利,也不应该取代调查、起诉和惩罚每一起酷刑事件这些确定的义务。”

门德斯先生强调:“警方关押的拘留形式(Garde a vue)应作为例外手段,并遵循以司法令实行逮捕的规则。”

还需要进一步的保障手段来避免酷刑,例如确保被拘者从被剥夺自由之时起就可接触律师,将所有犯罪的警方拘留最长时限缩短为一到两天,确保被拘者在到达和被转移至所有拘留设施时接受全套医疗检查。

针对所访问的拘留场所的条件,特别报告员强调:“过度拥挤依然是导致不人道的卫生条件和无法获得重要服务的关键问题。”

独立专家对正在审议之中的立法倡议表示欢迎,并鼓励政府确保在改革中纳入强制性医疗检查。

特别报告员总结道:“我欢迎突尼斯作出消除酷刑的承诺,并敦促政府开展实质性的改革,使突尼斯成为民主过渡的典范,展现其如何有效终结由来已久的酷刑做法。”
 
特别报告员将于2015年3月向人权理事会呈报一份后续报告。

胡安·门德斯(阿根廷)于2010年11月1日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门德斯先生的法律生涯致力于人权事业,他在美洲国家拥有长期而卓越的呼吁人权的经历。他现任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并担任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的共同主席。门德斯先生在2009年前曾担任国际过渡时期司法中心主席,在2004-2007年担任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顾问,在2009和2010年担任国际刑事法院预防检察官犯罪问题顾问。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Torture/SRTorture/Pages/SRTortureIndex.aspxhttp://antitorture.org/

查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AT.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访问前后:斯蒂芬妮·赛尔格女士(Stephanie Selg,sselg@ohchr.org)或玛利亚·诺伊尔·莱昂尼女士(María Noel Leoni, mleoni@wcl.american.edu)或发邮件至sr-torture@ohchr.org
突尼斯(访问期间):人权高专办驻突尼斯办事处阿克拉姆·哈里发先生(Akram Khalifa,+216 98 745 081 / akhalifa@ohchr.org)。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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