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与贫困的人权层面
关于极端贫困
当前衡量极端贫困的标准是每日生活费不足1.9美元。在大多数对于贫困的定义中,经济匮乏,即缺乏收入都是一项标准特征。但这一特征没有考虑到贫困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影响。除了经济或物质资源匮乏,贫困也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
没有一种社会现象如同贫困那样对人权造成全面侵犯。贫困侵蚀了经济和社会权利,如健康权、适足住房权、食物权和安全用水权,以及受教育权。同样遭到侵犯的还有公平审判权、政治参与权和人身安全权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对人权的定义和理解有助于在诸多方面采取更适当的措施应对贫困问题。这一基本共识正在重塑国际社会关于下一代减贫举措的做法。重要的是,新的做法不仅关注资源,还关注享受适当生活水准和其他基本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所需的能力、选择、安全和权力。
我们在贫困方面的工作
作为联合国全系统人权协调点,我们促进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贫困及其不同维度,以及贫困与人权的联系,正如《联合国关于极端贫困(前译作“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所承认的那样。我们致力于应对日益严重的不平等和歧视现象,这既是世界各地贫困问题的原因,也是后果。
除了支持包括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外,我们还与联合国姐妹机关与方案合作,将注重人权的方法纳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工作中。
随着国际社会迈入第三个消除贫穷十年,我们将继续促进和提倡通过以人为本的发展、国际合作和包容性全球治理实现发展权与经济和社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