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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关于使用武力的一般规则如下:

执法官员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在使用武力和火器之前,应尽可能地使用非暴力手段。如果此类非暴力手段仍然无效或没有希望实现预期的结果,则只允许在以下情况使用武力:

  • 法律规定,
  • 有必要使用武力以实现合法的执法目标,
  • 使用武力有利于实现其保护功能。相称性要求意味着将武力的使用控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并且必须与所要保护的利益相称。
  • 最后,使用武力必须符合禁止歧视的规定。

对据称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必须进行有效的独立调查。适当时,必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其人权法义务。这可能包括以下措施,例如通过管理使用武力的适当的法律框架,设计和实施执法培训和实用指导,实施必要的体制改革来确保有效的问责机制,以预防侵权案件中的有罪不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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