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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年9月13日
作者: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提交至: 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
链接: A/RES/61/295号决议亦提供60多种语言版本[英]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国家人权机构手册》(PDF格式):English

背景介绍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各国政府与土著人民代表历经20多年的谈判后,为正义和人类尊严赢得的胜利。

《宣言》以144票赞成、11票弃权和4票反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利坚合众国)获得通过。此后,不少国家的立场发生了变化,包括当时投反对票的四个国家现在也已核可了《宣言》。

概要

作为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最全面的文书,《宣言》详细阐述了土著人民在国际法和政策中的权利,载有承认、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的最低标准,为全世界土著人民生存、尊严、福祉和权利的最低标准确立了普遍框架。

《宣言》探讨了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文化权利与身份认同;受教育权、健康权、就业权、语言权和其他权利。《宣言》禁止歧视土著人民,促进土著人民充分和有效地参与与其有关的所有事务。《宣言》还确保土著人民有权保持独特性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寻求自身的优先事项。《宣言》明确鼓励在国家与土著人民之间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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