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在遭遇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其中最严峻的挑战是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某些特定群体往往会面临可能影响其生命权的决策。我们谈论的正是残疾人和老年人。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1。据估计,全球有超过10亿人口身患一种或多种残疾,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2。
“老年人”是指:“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人士,除法律确定的更高或更低最低年龄外,但最低年龄不得超过65岁”3。据估计,目前全球老年人口超过9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2%4。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5。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重申人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这一权利。”6。该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当依照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危难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的残疾人的保护和安全。”7。
《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申明:“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老年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生命权和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直至其生命尽头。”8。同样地,《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当依照国际法规范,尤其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采取一切必要的具体措施,确保在危难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的老年人的安全和权利。缔约国应在与紧急情况有关的防范、预防、重建和恢复活动中采取满足老年人具体需求的援助措施。”9。
这两项规范性文书均以适用于残疾人和老年人生命权的生物伦理标准为基础。
因此,在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问题上,各国应对残疾人和老年人采用以下生物伦理建议:
1.每一位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都有权与其他人平等地使用重症监护室,包括机械呼吸系统和其他挽救生命的支持设备。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同等的价值。
分流治疗的正确实施10不承认与人的残疾或年龄有关的生命选择标准或“合理化”标准。
2.残疾或高龄将不会成为在获得重症监护方面被拒绝或遗漏的条件或决定因素,包括机械呼吸系统和所有救生支持设备(如有需要的话),无论上述内容是否在医疗保险(如果有的话)覆盖范围内。
任何国家法规都不得保护这些拒绝或遗漏行为。
3.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拒绝或遗漏可以被视为对残疾人的歧视11,或者根据《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可被视为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12。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13和《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14的规定,影响残疾人或老年人生命权的拒绝或遗漏行为可被归类为残忍和不人道待遇,从而构成对人权的侵犯。
4.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将始终有权获得有尊严的治疗和进行自主决策,其意愿、偏好、自由和知情同意以及其个人数据隐私也应当得到尊重。
5.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有权及时且无障碍地获得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所有公共信息,如有必要,可使用合理水平的住宿。
联合国秘书长
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玛丽亚·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教授(María Soledad Cisternas Reyes)
联合国
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罗萨·科恩菲尔德-马特女士(Rosa Kornfeld-Matte)
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第1条,第2款。
2.《世界残疾人报告》: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world-report-on-disability
3.《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2015年),第2条。
4.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ageing-and-health。
5.《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6条,第1款。
6.《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0条。
7.《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1条。
8.《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第6条。
9.《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第29条。
10.UC Christus关于分流治疗的定义:当可获得的资源有限时,根据患者个人对即时医疗救治的需求对其进行选择的过程。分流治疗会对患者进行快速评估并确定其在医疗服务等待名单上的顺序。它将严重程度分为几类,从危急状况到较不紧急状况。
11.《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条,第(3)款。“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它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如拒绝提供合理水平的住宿”。
12.《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第12条:“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基于年龄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文化、经济、社会,或公共和私人生活的任何其他方面,取消或损害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13.《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5条。
14.《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