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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2014年11月14日至25日访问布隆迪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014年11月24日

布琼布拉,2014年11月25日

女士们,先生们,亲爱的媒体朋友们,

我想首先感谢布隆迪政府邀请我访问该国和考察其人权维护者处境,并感谢其允许我在布琼布拉、恩格齐和鲁蒙盖自由组织会议。我认为这是该国愿意就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进行坦诚、建设性和公开对话的明证。

我还想感谢我在布隆迪会见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成员,我与他们就布隆迪人权维护者处境进行了自由而坦诚的讨论。

我还想感谢联合国驻布隆迪办事处工作人员,他们在访问的筹备和开展期间都为我提供了持续的帮助和后勤支持。

布隆迪是我从今年六月被任命为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来正式访问的首个国家。

我还为布隆迪人民的热情好客、善意和慷慨所深深打动,与我会面的国家机构领导和民间社会成员都与我进行了大量交谈,为我提供许多有用的文件和信息,使得我今天能够在对外事务部作任务报告。

今天,我想与政府分享的是一些将纳入我之后提交人权理事会报告的初步意见和建议。访问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布隆迪人权维护者处境,并本着合作和对话的精神对其加以评估。

我了解布隆迪的历史及其不断经历的悲剧。我在与布隆迪人民的会面中也不断听闻他们亲历暴行的故事。

我对布隆迪近几年来在多个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赞赏,这些进展通常都是在政治历史、人口、赤贫和缺乏土地的艰难条件下取得的。

排斥是我与国家当局、人权维护者及相关机构代表的自由讨论中多次涉及的问题。我将在稍后讨论道德、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排斥问题。

该国宪法指出:“《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是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的重要部分。这些权利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或克减,除非是符合公共利益或保护根本权利的特殊情况下。” 我将在稍后讨论言论和集会自由时再讨论这一点。

我在与该国当局和一些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中震惊地获悉,人权维护者在该国被当作政治反对派,为了强化维护者和政治反对派之间的联系并臆造出有反对和支持当权者的维护者,甚至出现了与政府关系密切、从事以上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在此方面毫不含糊,其对人权维护者的定义基于他们维护人权的行为。他们是通过非暴力工作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个人。

我在访问期间会见了许多人权维护者。他们中有的捍卫公民与政治权利、有的捍卫被拘留者权利、有的打击腐败、有的打击对妇女暴力和推动继承法、有的为儿童争取权利或打击非法工作和贩卖儿童、有的致力于残疾人福祉、有的致力于推动性别认同和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有的是为公众提供信息的记者、有的是土著人民和白化病人的权利捍卫者。

我还与亲政府的民间社会组织代表进行了会晤,它们承诺将给我发送有关其行动的文件。

虽然布隆迪民间社会成员身处艰难的环境,其权利、自由以及促进和保护《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宣言》规定的合法权利的权利和自由也面临重大障碍,我对其强大生命力和能力却印象深刻。

在许多国家,当反对党无法发挥其作用或无法获得应有的政治地位时, 捍卫公民自由的领域便出现了真空,这一真空通常由致力于公民、政治、经济与社会权利的非政府组织来自然填补。我希望即将到来的选举将促成一个政府与反对党在议会开展政治角逐,而使民间社会能自由促进和保护宪法保护的权利的政治体系。

在我与布琼布拉、恩格齐和鲁蒙盖的人权维护者会晤期间,我对包括记者在内的人权维护者遭到的威胁以及一些媒体的恶意诽谤感到震惊。我将在报告中记录我所收到的多起人身威胁、匿名电话、袭击、任意拘留和司法骚扰等案例。Gabriel Rufyiri, Bob Rugurika和Faustin Ndikumana就是受害者中的代表。数年以来,作为任务的一部分,我们已就多项问题向布隆迪政府发出指控函,我希望本周能继续就这些问题与政府进行建设性对话。

一些人权维护者还报告了其家人遭到的威胁,其中一些不得不让家人移居国外以免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许多人谈到了有罪不罚盛行的问题,在一些维权者在遭到逮捕时,其威胁者则因政治勾结或腐败而逍遥法外。

有罪不罚是不容接受的,这不但是对司法的否定和对受害者的侮辱,还会进一步纵容威胁和袭击行为。每起针对人权维护者的威胁和袭击都应受到公正和独立的调查,其肇事者也应系统性地接受司法制裁和惩罚。

请允许我在此背景下提醒政府推进和完成对2009年4月9日在布琼布拉遭到暗杀的”打击腐败和挪用公款问题观察”组织副主席恩尼斯特·马尼伦瓦(Ernest Maniruvma)的死因调查的必要性。只要未查明其死因和真凶,这一事件都会一直为民间社会所批评和担忧。

我还对笼罩人权维护者们的紧张气氛表示担忧,并希望在此郑重地指出,逮捕和拘留皮埃尔·克拉韦尔·姆博宁巴(Pierre Claver Mbonimpa),不公正地取消律师协会主席伊西多利·鲁菲基里(Isidore Rufykiri)的律师资格,这在我看来是不可接受的,是国家当局对维权人士骚扰行为的升级。打击这些代表性人物会营造出恐惧的气氛,使得每位揭露严重暴力行径的维权人士都可能面临相似命运。我相信该国当局已经听闻了这一信息并将就此发出明确的指示。

我想与大家简单分享三大方面的发现、初步意见和建议,即言论自由、游行和集会自由以及结社自由。我将随后向大家介绍将发布和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政府也可在之后的互动对话中提出意见。

言论自由:

布隆迪有幸拥有蓬勃的民间社会以及无畏而自由的媒体,但我对该国当局试图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并在其报导涉及国家机构的真相或证言时将其称为反对分子感到遗憾。相反,政府应为拥有自由的媒体感到高兴,并利用报道和广播节目中的信息来纠正行政或政策方面的错误。

然而,布隆迪的媒体法中却含有几条与《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相悖的规定。东非法庭目前正在审理由布隆迪记者联盟提交的一项有关媒体法应用问题的投诉。

虽然该法律中的主要规定目前尚未落实,这项有关媒体自由的案件却是质疑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我获得的一些证词中也有所提及。

我还想起了袭击问题,一些记者或广播电台常常因报导分发武器或发放身份证件的争议性做法等敏感政治话题而被逮捕或威胁。

例如,国家安全理事会于2014年3月15日发表公开声明威胁关闭非洲公共广播电台。去年5月9日,两名来自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非洲公共广播电台的记者也被布隆迪保卫民主力量党的一名地方领袖和该党青年翼团体拘禁了4小时。

我还想到了许多普通大众在会谈中向我提及的他们因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个人意见而遭到警察威胁或传唤的事实。我的报告中记录和包含了许多这类案例。

保护言论和思想自由权是任何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石。开展调查的记者和一些批评媒体则是保护自由民主空间的关键行为者。如果没有对执政势力的自由调查和批评,没有推进公共讨论的自由,记者和媒体的作用便会受到很大削弱。

自由而独立——有时甚至可能显得鲁莽的媒体有助于抨击滥用权力和腐败问题,同时对保护公民自由、促进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公共生活。


 

游行和集会自由:

集会和游行自由是行使民主的基本要素,这也是其获得宪法保障的原因。但我很遗憾地发现,该国公共当局——尤其是布琼布拉市市长——自2009年以来一直根据公共游行法任意禁止所有公共游行。我还获悉事实上只有对政府有益的和平抗议才被允许。根据对公共秩序的任意解读,当局实际上限制了公共游行的自由。我希望在此重申,行政法中的公共秩序以良好的秩序、安全、健康和公众安全为特征。行政警察的目的仅仅应是防止混乱而非试图遏制所有游行。

我还收到了多起禁止公共集会的案例,酒店经理们被要求不允许其营业场所内举行集会。我所收到和将载入报告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布琼布拉律师协会被禁止召开全体大会。律师协会既非政党也不是非政府组织,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性质的职业协会,这是完全无视公共游行法规定的行为。

请允许我以更加肯定的态度重申,政府不应畏惧和平集会和游行,因为这是最能反映公民想法的指标。允许和平游行和集会是避免公民采取政府不希望看到的其他反抗和异议方式的“安全阀”,这始终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结社自由:

布隆迪宪法第32条保障结社自由,但应对管理结社活动的1992年4月18日敕令进行修改,因为其中包含了一些障碍社团发展的规定。批准程序有时却导致违规行为——是否批准某个社团取决于行政当局的意愿。一些致力于敏感问题(如性别认同)的社团则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取缔。

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项法案,该法案一旦通过便可能障碍社团的建立和发展,并破坏结社自由的原则。

我想到了批准或年度重新认证的规定可能会破坏一些社团的可持续性。

我想到了授权内政部长赋予自身领导权的规定,该法案第三十条关于建立组织联盟的限制的规定,这些都可能损害社团选择自身目标和运作方式的自由,从而破坏对人权生命力至关重要的社团间活力。

第59条赋予内政部长中止社团活动的宽泛授权。这使我相信政府应尽快与社团协商并听取其对该规定的意见。

我想在此重申,社团登记程序应简单而自由且结社自由权应扩展至未登记的组织,因为决定是否申报本来就是各个社团的自由。

结论:

几个小时之后我就将离开这个国家,我很高兴能与政府、媒体和民间社会分享这些不甚完善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其他更为详细的建议可参见普遍定期审议或条约机构有关人权维护者的报告。这些建议都涉及相同的问题,但却不是简单的重复的事实应成为反映贵国人权状况的指标并呼吁国家当局确保提供更多的保护。我随时愿意本着合作的精神与贵国当局就这些问题进行继续对话,并支持所有可能采取的积极举措。

本着与政府继续对话的精神,我满怀兴趣地阅读了有关保护人权维护者的法律草案,虽然该草案必定能获得更大改进和提供更多保护,我对贵国当局的这项举措表示欢迎。如果能出台一项大规模保护的法律,这将使贵国跻身科特迪瓦、墨西哥、哥伦比亚和洪都拉斯等国通过相关法律保护人权维护者的行列。在此,我想再次提出对贵国政府的承诺,由于技术合作也是我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愿意回到布隆迪与当局共同制订这项法案。

在跟进我的报告方面,我当然指望在保护人权维护者方面负有首要责任的布隆迪当局。大家稍后可在我的任务报告中查看针对政府、国际社会、国家独立人权委员会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建议。我将本着负责和与国家当局合作的精神提出这些建议,我相信它们会被认真研读并随时愿意在政府认为必要时与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独立人权委员会也有责任监督这些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与政府共同制订一项落实方案。国家独立人权委员会是巩固民主与和平的重要工具,委员会植根于布隆迪人民的意愿,现在对其巩固和加强,使之更贴近布琼布拉及其他地区人权维护者的需求十分重要。然而,我对两名新成员的任命不符合议会通过的法律规定感到遗憾——因为这两名成员本应来自人权组织和妇女组织,但我相信该机构主席会支持这两名新成员并为其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培训。

在结束对布隆迪的访问之际,我想对贵国保留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办事处表示强烈欢迎,我希望它能在布琼布拉获得足够的资源,并希望保留区域办事处作为保护贵国人权维护者的另一项工具。

另外,我还想遗憾地指出,贵国外交代表在有关人权维护者和相关个人的情况方面的表述不甚明确。我知道外交的首要目的是维护本国利益,且通常是经济利益。但我认为,外交代表针对一些情况发表公开讲话可在与政府对话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不会伤害到任何方面。

在贵国的重要选举即将来临之际,我认为继续加强国家机构对巩固法治和保障所有人权维护者的人权是至关重要的。

《阿鲁沙协定》构成了一系列重要原则和措施的基础,布隆迪人民和国际社会都对在本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保护人权抱有很大期望。确立法治仍是行使公民自由的前提,但与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法治的问题不能仅通过对司法机构、刑事司法系统以及保证享有和行使公民与政治权利的警察和监狱系统的必要改革来解决。

确立法治最终还应确保公共服务和相关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平等行使所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布隆迪批准的两项公约中规定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布隆迪政府应在即将进行的改革中采用这种全面的方法,从而逐渐实现全民教育、医疗保健、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健康和体面的住房以及工作和培训。

人权维护者正是朝着这些方面不懈努力,因此他们对实现民主至关重要且理应受到更好的保护。


2002年11月29日出台的名为《改革法律职业状况》的第1/014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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