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特别程序

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结束对匈牙利访问之际发表的声明 2016年2月8日至16日

2016年2月16日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首先我要热忱感谢匈牙利政府邀请我开展访问并在访问期间与我合作。我本次访问的目标是本着合作与对话的精神评估境内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在该国运作的环境。今天的讲话仅限于某些初步意见和对某些主要问题的建议,我将在审议我收集和获得的材料和文件后更详细地在报告中探讨这些问题。我将于2017年3月向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最终报告。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我不受雇于联合国,我担任的是荣誉职务。作为独立专家,我进行专业且公正的判断并直接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报告。

我要称赞匈牙利政府的出色合作及其为确保我能充分利用此次访问而做出的努力。我会见了总理办公室、外交部、内政部和司法部的高级别代表。我有幸会见了国民大会立法委员会、总检察长、监察员、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代表们。我还与匈牙利移民与国籍办公室、政府控制办公室以及国家资料保护及资讯自由局进行了会谈。我还会见了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区域办事处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外交使团成员。

访问期间,我有幸出访布达佩斯、米什科尔茨和塞格德,并会见了大量人权维护者、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们,他们加深了我对匈牙利民间社会活跃且积极性高的印象。

我要感谢所有抽出时间与我见面并分享他们宝贵经验与见解以及那些帮助我组织本次访问的人。

这是我就任以来首次访问匈牙利,匈牙利在过去几十年来发生了显著且快速的变化。匈牙利已朝着自由市场转型,并在长期的权威主义后奠定了民主的基础。然而,在过去的五年内,意义深远且广泛的宪法改革对民间社会的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这些变革。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国际人权法,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这包括确保每个人单独和与他人一同努力保护并实现人权的权利。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所有人的全部人权。

因此,匈牙利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以确保匈牙利每个人都能在实践中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保障人权维护者安全而有利的环境是该责任的主要部分。因此,我的访问主要集中在评估这样一个有利环境所具备的一些基本元素上,即:有利的法律、机构和行政框架;司法救助;强有力的独立国家人权机构;关注有风险群体并采用性别敏感方针的有效保护政策和机制;尊重和支持人权维护者工作的非政府行为者;以及强大且充满活力的人权维护者社群。

有利的法律、机构和行政框架

匈牙利是十四份全球人权条约和公约的缔约国。在这方面,我鼓励政府批准余下的三份联合国条约,特别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我还建议政府考虑在匈牙利机制和政策框架中将人权主流化,包括通过目标明确具体且配有指标的国家行动计划。

总的来说,人权维护者能够有效地在匈牙利开展工作。访问期间,我对匈牙利民间社会所展现的活力和能力印象深刻,其民间社会由81000多家注册机构(53000家协会和28000家基金会)组成。

然而,人权维护者的工作环境日益两极化和政治化。他们面对的严峻挑战在一些情况下似乎对其人权和基本自由构成侵犯,还可能危及其《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所载的促进与捍卫人权的合法权利。现在我将简要介绍一下其中的一些挑战,我将在我的报告中进一步展开。

a)机构框架和法治弱化

1989年后,匈牙利修订了前苏联的宪法以确保对国家权力的制衡。然而2011年以来,1000多部法律在未经过全面辩论和与民间社会的有意义磋商的情况下被草草引入。这些宪法修订逐步取消了对行政部门的重要制衡,弱化了宪法法院,导致了中央集权并强化了政府对司法机构、媒体、宗教组织和其他公共生活的控制,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人权。国际、区域和地方观察者已达成共识,这些措施合在一起削弱了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

因为制衡被破坏,政治反对派微弱,批评政府或提出人权问题的人权维护者迅速遭到恐吓并被描述为“政治”或“外国代理人”。他们面临着来自公开批评、媒体污名化、无端检查和国家资助削减等方式的巨大压力。我从具体案例中收到证词,在这些案件中,当局试图将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代表非法化,与此同时,通过过度的行政和财政障碍以及刑事诽谤的方式破坏他们的工作。

不幸的是,民间社会和决策者之间对话的范围正在不断缩小,当局日益表现出缺乏对这类对话的兴趣,特别是在要与异见者交换意见的情况下。

除了政府官员不友好的言论,独立的民间社会组织还无法接触国营新闻媒体,在资金上受到阻碍,被列入政府合作的黑名单并受到过度的不合理检查。

我敦促政府确保人权维护者可以在有利的法律、机构和行政框架下开展他们的工作。在这方面,政府官员应避免将人权维护者和平且合法的活动刑罪化。即便存在分歧或是对政府的批评,他们也应该更加支持独立民间社会的工作,,应牢记其在推动匈牙利社会方面的宝贵作用。政府应审议并废除所有限制人权维护者权利的行政和立法规定,确保国内立法尊重与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相关的基本原则。

b)言论自由

政府引入的立法改革也对国内的言论自由产生了影响。媒体法具体指明了对所有媒体平台内容的新规定,罗列了新的媒体监督机构的权力,也确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媒体本身也受到了更多的国家监管。诽谤在匈牙利仍是刑事罪,调查记者、人权维护者和监察组织常常遭到指控。发表批评文章的记者被列入黑名单,无法报道公共事件和官员,或是可能遭到报复丢掉工作。

匈牙利曾因《信息自由法》闻名,该法律用来确保人们获取关乎公众利益的信息,也受到了以一名议会监察员为首的强有力监督机构的支持。然而,在对监督框架进行了多次修订后,记者和监察组织对关乎公共利益的信息更加难以获得且对这类信息的请求经常遭到拒绝表示遗憾。

此外,2015年7月最近一次的修订在没有公共磋商的情况下在引入数天后获得通过,这使得拥有关乎公共利益的数据的政府机构可以向请求方索取由其确定的“与完成信息请求相关的劳工成本”。更令人关切的是关于计划草拟邮政服务法的报道。这看上去会将匈牙利邮政排除在信息自由的范围之外。这还将使得“过度阻碍匈牙利邮政商业活动”的请求被排除在符合公众利益的信息范围外。人权维护者有理由担忧这样的法律一旦通过,将成为未来一系列让国有企业豁免信息自由监督的法令的先例。我敦促政府停止旨在缩小公共利益信息的范围以及民间社会对这类数据的可获得性方面的行动。这是开放且良好的治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反而应得到加强。

c)结社自由

匈牙利的法律框架总体欢迎结社自由。它规定了非政府组织的两种合法形式(协会和基金会),它们在法律意义上不受政治活动类型的限制,除非它们想要获得可以参与国家合作基金的“公共利益地位”。

然而,这两部法律都有了重要的修订:即《民法》和《非盈利法》,这要求非政府组织修订和修改其章程。《非盈利法》规定了将公共利益身份和法定政府服务相关联的新条件。 由于对新条件的复杂解读、法律援助的缺乏以及对新要求的意识不足,据称只有少量之前获得公共利益身份的非政府组织赶在了2014年5月这一截止日期前。

新的《民法》要求非政府组织再次修订其章程中的具体细节,宽限期为2016年3月之前。据称注册非政府组织的步骤漫长,通常需要经历几个回合的法院修订请求。检察长办公室负责监督民间社会组织工作的合法性——定期上诉法院的决定。法律专家表示,再次注册以获得公共利益身份一般需要六至八个月,但对部分非政府组织而言,这一过程长达16个月。虽然修订后的《非盈利法》计划引入简化的电子注册体系,但访问期间该体系尚未运行(而工商企业早已开始使用简化的在线注册)。此外,民间社会认为这些规定不必要地官僚化和严苛。

我敦促政府为民间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并引入简化的电子注册体系,协助它们遵守新的法律。我还建议政府将注册变得更简单、不繁重且快速,通过“通知程序”,即当创始人通知当局已成立组织时,该协会自动获得法人身份。政府应避免通过要求此前已注册协会再次注册的新法律。

我在访问期间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匈牙利的民间社会状况在过去几年内有所恶化。据报道,除了更为严格的法律环境,非政府组织的财力可持续性,他们维护其利益的能力,服务于民间社会的基础设施,公众对人权维护者的看法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者基础也都变得比以往更糟糕。

此外,当局实际上已试图限制民间社会的工作,并通过调查资金,加强审计,新的互联网法和增加旨在诬蔑人权维护者的媒体运动加大监管力度。

几乎所有与我会面的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代表都对匈牙利环境合作基金会(Hungarian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 Foundation,由Őkotàrs、Autonomia、Demnet和Kàrpàtok基金会构成)令人遗憾地遭到针对表示警惕,该基金会负责管理“挪威非政府组织基金会”以及其他从中获益的非政府组织。2013年8月以来,Őkotàrs以及另外13个接收欧洲经济区(EEA)拨款的非政府组织被报纸侮辱为“服务于外国利益”的实体。2014年4月至7月,总理办公室的高级政府官员将非政府组织称作“依附于政党、坑蒙拐骗的小人物”,称其“收钱帮助外国利益的政治活动家”。他们呼吁暂停非政府基金。部分受益组织(主要从事人权和妇女权利工作的组织和监察机构)被当局列入“肮脏13”黑名单,这令人不安。

随后,政府控制办公室开始调查那些非政府组织和它们资助的项目。由于政府控制办公室的任务授权只延伸到匈牙利公共资金的使用问题,而非政府组织基金由欧洲经济区资助,因此其审计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此外,办公室要求上交各类文件,但非政府组织拒绝遵守获得其过往活动志愿者和参与者姓名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2014年9月8日,警察对Őkotárs和Demnet的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搜查,没收了他们的文档和计算机服务器,这一消息令民间社会不寒而栗。2015年1月,法院裁定该搜查不合法。政府控制办公室还要求检察官对目标非政府组织发起刑事诉讼,虽然应挪威请求发起的外部审计并未显示违规。即使广泛调查后仍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高级政府官员仍继续公开谴责Őkotárs非法开展活动。

在与受影响非政府组织、政府控制办公室和其他政府办公室进行广泛讨论后,我对违反正当程序的消息表示关切。政府方面明显未遵守无罪推定,高级政府官员公开对那些非政府组织采取带有偏见的方针,在媒体上对其污名化。尽管有在调查中保持客观的法律义务,政府控制办公室的官方门户网站只引用负面评价非政府组织的新闻。截至目前,政府控制办公室未能正式向非政府组织传达调查结果并公开宣布调查结束。

在与政府控制办公室和其他政府官员的会谈中,我获悉调查现已结束,他们并未发现任何非政府组织有违法行为。政府官员也承认调查的“政治性”,为审查民间社会而白白花费的大量时间和资源本可以用来挖掘公职部门白领阶层的严重犯罪行为。我对公开将那些非政府组织的声誉污名化造成的伤害表示关切。令人遗憾的是,在非政府组织被证明无辜的情况下,政府对违反正当程序的行为没有公开的道歉,也没有承认。

关于挪威非政府基金未来的周期,挪威政府向我保证称对独立民间社会的可持续资助将在2014年至2021年下一个资助周期继续。

d)集会自由

匈牙利法律保障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行使。示威不要求获得警方的许可,但是组织者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告知警方计划集会的公共场所。如果集会严重危害代表机构或法院的正常运作或是无法提供替代交通路线,该法律授权警方禁止这样的集会。禁止公共示威的决定将接受司法审议。比如,2015年7月4日法院裁定禁止在总理官邸前和平示威的做法违法。

然而,我还听到证词称人权活动家为促进罗姆人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社群的权利而开展的示威在恐惧的氛围中进行,还因为安全原因受到了严格的控制。那些人权维护者无法理解为何当局不能采取预防性措施来处理极右极端分子所构成的威胁,却威胁将它们作为公共不安全感的来源。

对话中也提到了对2015年9月16日反恐中心对抗议移民和观察抗议的记者过度滥用武力的关切。最近,我收到了米什科尔茨教师和工会会员遭到间接恐吓的报告,他们计划于2月13日在布达佩斯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抗议。一些想要参加抗议的教师被官员建议重新进行考虑,据称警方询问了个人其参与示威的计划。

我敦促政府确保对和平集会者的保护,使其免受破坏分子和反示威者等旨在扰乱或驱散这类集会的个人或个人团体的伤害。我还要敦促政府确保对和平集会的限制不会危害到这一法定权利的核心,是适当且对“民主社会必要的”,还能允许在其目的和目标受众的“视觉和听觉”可及范围内进行示威。

司法救助

一系列法律和宪法改革阻碍了匈牙利人权维护者诉诸司法。比如,废除此前强大的集体诉讼体系使得诉诸宪法法院的渠道受到大幅限制,该体系曾让任何人权维护者都能将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提上法院。

2013年对宪法的第四次修订大大缩小了法院的管辖范围,撤销法院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作出的所有决定。因此,法院之前的所有先例都不允许在新案件中被援引,且不再对中央预算和税收问题相关的法律进行司法审议。该结构性变化禁止法院审议与宪法原则存在实质性冲突的宪法修正案,这是让政府通过宪法修正案再次引入此前被法院裁定违宪的建议的一个措施。在实质上被弱化的法院只被允许审议新修正案的程序合法性。

此外,通过将普通法官的退休年龄从70岁降至62岁,政府成功撤销了几乎所有法院院长的职务。前宪法法院裁定该立法违宪,有悖于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新设立的国家司法办公室有权任命新的法官以替代卸任法官,并将具体案件由一个法院重新分配给另一个法院。

出于对该国局势的关切,欧洲议会2015年12月16日通过了一份关于匈牙利状况的案文,作为对其2015年6月10日决议的跟进,呼吁欧盟委员会启动‘法治框架’程序,这项工具旨在解决欧盟成员国新出现的法治系统性风险。

尽管如此,我从人权维护者处听到了许多证词,称其对司法机构的总体独立性有信心,司法机构继续为权利受到侵犯者和他们所代表的个人提供补救方式。在这一背景下且考虑到人权维护者面临的诉讼越来越多,与我对话者普遍存在共识,认为缺少法律援助是可悲的。因为律师普遍害怕遭到政府报复,不敢接手人权和敏感案件,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我建议政府分配预算资源以确保对人权维护者的独立法律援助。我还敦促政府强化司法机构并确保其能独立且有效地运作,因为司法体系的缺陷和法律框架的不足会使人权维护者无法充分获得司法救助。

对人权维护者的有效保护政策和机制

匈牙利没有保护人权维护者免受袭击、威胁或骚扰的具体政策或机制。我在访问期间听到的一些证词说明,部分最脆弱的人权维护者,即那些从事移民工作的人和罗姆人,将从这类保护中获益匪浅。

近年来,部分国家与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磋商,发展了通过法律、行动政策和机制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具体国家机制。该工作以《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的条款为基础。我建议匈牙利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磋商,考虑设立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国家机制。该国家机制还应包括确保立即对所有侵犯人权维护者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起诉被指肇事者的具体措施,不论肇事者身份如何。它还应确保公正且有效补救方式的获得,包括适当的补偿。在这方面如果政府有需要,我仍可以为其提供所有咨询支持。

访问期间我经常听到的问题是,人权已经成为了‘政治职业’,非政府组织经常被政府官员视为或标记为‘政治’实体,这使得批评意见遭到了强烈的负面反击。高级政府官员将非政府组织形容成‘收钱帮助外国利益的政治活动家’,他们鼓励当局通过突击财务审计、犯罪调查和公共污名的方式针对人权组织,由此阻碍他们的活动。我对这类政治言论的频率和持久性极其关切,许多人认为这是试图打压大声疾呼人权的异见之声。

我敦促政府明确区分政党间的政治辩论和与民间社会就促进人权问题开展的社会对话的界限,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以期将独立组织非法化并扼杀批评意见。

面临风险的特定人权维护者群体

除了一般的污名化和民间社会空间缩小,并非所有人权维护者都认为自身处境特别容易遭受风险。然而,部分人权维护者面临着尤其严峻的挑战,在一些情况下似乎对其基本人权和自由构成侵犯,还可能危及其捍卫人权的合法权利。

这些群体包括既身为维权者、又身为女性的妇女人权维护者遭受的风险,特别是那些促进性和生殖权利的妇女人权维护者。她们中的一些人面临着多重恶化的歧视形式以及阻碍她们在安全且有利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可见和不可见暴力形式。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面临着艰难的处境,比其他人更经常遭受社会偏见。比如,2015年布达佩斯骄傲游行在警方设置的笼形路障后方开展,活动家依然遭到其他观察者的威胁和敌意。

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维护者以及环保组织在反对对地方社群权利有负面影响的开发项目时,有时会被贴上反发展的标签。 其中的一些人权维护者因为提出对环境有风险的工厂或产业的问题而遭到企业起诉和当局恐吓。

举报人在揭露腐败、欺诈和管理不善以及避免由疏忽或行为不当而导致的灾害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除了仅仅存在一部举报人保护法之外,几乎没有给予举报人的保护。多数举报人都遭受过骚扰和报复,包括丢掉工作和被列入未来就业的黑名单。媒体通过回避或将举报人描述为麻烦制造者或外国代理人的方式对其进行负面描绘。这令人不寒而栗,将对其他人检举公职人员的腐败或不当行为产生威慑效应。那些遭到报复的人试图通过法院寻求正名和赔偿,但接收到的证词显示,积极成果远不能保证。监察员的职能似乎仅限于接收报告并将其转给主管部门。

我敦促政府强化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我建议加强现有立法,设立有权授予法律保护并支持举报人、强大且独立的国家举报人机构。

访问期间很明显的一点是,由于长期的仇外心理氛围广泛存在,维护者中面对过度风险的是罗姆人活动家,这导致了直接的人身威胁和恐吓。一些证词表明全国范围内对罗姆活动家存在严重的威胁或身体攻击。在米什科尔茨,罗姆人社区和他们的领导人遭到了广大居民和当地市政府的强烈排斥。2014年5月,米什科尔茨郊外约有450名罗姆居民“遭遇迫迁并可能无家可归的风险”。2014年8月,居民遭到迫迁威胁,这是地方政府根据2014年5月在其支持下通过的法律开展“消除贫民窟”行动的一部分。

由于工作日益政治化和刑事化,致力于寻求庇护者权利的人权维护者和基层活动家本人及其家人面临着遭受威胁的严重风险。我收到了几起直接威胁、匿名电话和短信、黑客侵入个人社交媒体在社交媒体上挑衅谩骂的报告。

国家人权机构

之前四名监察员组成的体系被一名基本权利议会委员所替代,这使得特定权利相关的保护水平降低,机构弱化。前任监察员的任务授权在其任期结束前被终止,2014年4月欧洲法院裁定该行为违法。

此前的数据保护监察员变成了准政府机构,这不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前任监察员由议会选出,任期六年,而新机构的负责人完全由总理任命,任期九年。

监察员最近还被指定为国家预防机制,然而办公室的预算并未增加,这阻碍了其有效运作。虽然该机制近期被评定为《巴黎原则》规定的A级,但最近对法律的修订及其建议缺少可执行性削弱了监察员任务的有效性。同理,持续缺乏资金有损其独立性及其作为强有力且有效机制的能力。

为了确保监察员工作的公信力,政府应增加向办公室分配的预算,采取措施确保充分对其建议充分的跟进和落实。

我还建议监察员拓展其活动范围,成为人权维护者有效且可见的联络点。由此,他就可以处于独特地位,为人权维护者提供保护,这是其任务授权固有内容。人权维护者可被视为有风险的特定团体,因此属于其任务授权范围。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提供此种保护,包括通过正式的投诉机制和保护方案;宣传和意识提升;人权维护者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公共支持;以及能力建设。还可以通过更具体直接的方式提供保护,包括对个人投诉采取行动;访问拘留中的人权维护者和在对人权维护者的侵犯行为背景下提供法律援助。

非国家行为者

很明显,非国家行为者经常参与对人权维护者的攻击或威胁。根据国际人权法,国家有责任保护人权维护者免受非国家行为者旨在恐吓或威胁维护者的有害行为,还要为未能对这类案件开展有效调查承担责任。

媒体领域由密切隶属于或忠于政府的媒体机构主导,这一现象在过去十年内逐步发展,从2010年以来有所增强。媒体法允许对公共广播频道的编辑内容进行政治干预。媒体自由受到了限制服务多样性机会的法律的严重制约,设立了强大的控制机制来严格监管广播、纸质和网络媒体。媒体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情况严重阻碍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自由接触媒体。因此,他们很少获得媒体报道来提出他们的关切,表达异见或捍卫他们的人权立场。

我听闻了带有极端民族主义观点的极右极端分子进行言语攻击、身体攻击和威胁的几个例子,主要针对专门从事移徙者权利和罗姆人问题工作的组织成员或志愿者。

我还会见了环境维护者,他们指出,随着企业采取行动保护它们享有环境权的权利,它们发起的刑事诽谤诉讼增加。当地媒体通常将环保主义者和监督者描绘成阻碍发展的人。

人权维护者社群

我在访问期间还见到了无数英勇无畏的人权维护者,他们从事的工作涉及不同问题。他们帮助寻求庇护者,支持罗姆人社群,捍卫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以及妇女、环保人士、律师和社工的权利。但总体的感觉是,除了一些较大的组织,部分人权维护者会感觉被孤立,没有足够的相互连接。似乎非政府组织并未强有力地融入社会,也未获得广大社会对其工作的足够支持,这可能破坏他们获得支持和动员的能力。

同样的,近年来可用资金的减少导致了非政府组织之间更大的竞争,它们日益意识到同一社区相互重合的项目,目标和成果都类似。对于人权工作而言,协作至关重要。单个组织永远都无法具备确保社会变革和支持人权维护者全球运动所必需的资源或所有技能。我建议匈牙利民间社会组织设立国家和地方的支持网络,发展并强化具有共同目标的联盟,加强资金募集方面的伙伴关系。

我们惊奇地看到无法获得资金如何能够削弱非政府组织。由于资金不足或不可持续,一些组织决定关闭它们的办事处,中止项目并解雇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在发表被视为敌视政府的信息或证词后,提供社群或社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就发现自己的合同被中止或中断。由于欧盟的资助是通过政府控制的机构来流转的,中断资金被作为压制异见或鼓励自我审查的一种工具。

我建议民间社会组织与欧洲和国际网络建立更强的联系,以补偿独立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呼吁落实具体的措施防止政府机构中断或滥用欧盟的资金,偏袒密切隶属于政府的组织。我敦促欧盟仔细审议通过政府机构流转财政资源对弱化独立民间社会组织的影响,并探索直接资助这些机构的替代方式。

建议

我们需要继续努力提升公众对人权的公共意识,在社会中形成对话与合作的精神。

最后,我想重申我向各个利益攸关方提出的初步建议来结束我的发言。

我建议政府:

  • 在机制和政策框架中将人权主流化,包括通过目标明确具体且配有指标的人权国家行动计划。
  • 人权维护者可以在有利的法律、机构和行政框架下开展他们的工作。
  • 避免将人权维护者和平且合法的活动刑罪化,即便存在分歧,也应该支持独立民间社会的工作。
  • 审议并废除所有限制人权维护者权利的行政和立法规定,确保国内立法尊重与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相关的基本原则。
  • 制定明确的政策承认人权维护者不可替代的作用并确保对其进行保护。
  • 处理所有试图侮辱人权维护者的行为,不论其为公职人员或非国家行为者。
  • 强化监察员的作用和独立性并加强其财政自主权。在制定人权保护机制过程中咨询监察员,特别是在为人权维护者设立保护项目过程中。
  • 采取措施确保充分跟进并落实监察员的建议。
  • 避免缩小公共利益信息的范围,避免降低民间社会对这类数据的可获得性。
  • 将社团注册变得更简单、不繁重且快速,通过“通知程序”。
  • 避免通过要求此前已注册协会再次注册的新法律。
  • 分配预算资源以确保对人权维护者的独立法律援助,强化司法机构,确保它能独立且有效运作。
  • 确保对和平集会的维权人士的保护,使其免受旨在破坏和驱散这类集会的个人或人群的伤害。
  • 对和平集会的限制不会危害到这一法定权利的核心,是适当且对“民主社会必要的”,还能允许在其目的和目标受众的“视觉和听觉”可及范围内进行示威。
  • 密切关注并全程跟进威胁和攻击人权维护者的报告。应制定有效刑事调查政策,还应修订调查工作方法。
  • 设立独立的机构来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根据国际人权标准监督职务的任命、晋升和监督。应确保法官任期,以使其能独立履行职能。
  • 我建议加强现有立法,设立有权授予法律保护并支持举报人、强大且独立的国家举报人机构。
  • 审议《信息自由法》后续的修订案,确保所有人权维护者和记者都能自由且不受控制地获得信息。撤销关于国家邮政的立法草案。
  • 确保包括公司在内的公共和私营行为者尊重人权维护者并调查非国家行为者侵犯人权维护者的案例,起诉责任人并赔偿受害者。
  • 与民间社会组织磋商,考虑设立保护人权维护者的国家机制。

我建议监察员:

  • 通过成为人权维护者有效且可见的联络点的方式来拓展监察员活动范围。

我建议人权维护者:

  • 发展并强化旨在保护维护者并促进协调的国家和地方平台或网络。
  • 更了解《人权维护者宣言》并在社会中广泛宣传。
  • 在报告人权侵犯行为方面,充分利用联合国特别程序和其他国际和欧洲人权机制。

我建议非国家行为者:

  • 政党、媒体、私营公司和极右团体应避免组织或参与对人权维护者的袭击、威胁或侮辱。
  • 公共和私人媒体应授予或促进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自由获得其出版物和广播,以宣传人权工作。

我建议国际社会:

  • 加强为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赋权并提供支持的行动。
  • 支持匈牙利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对话并鼓励其协作,确保机构建设、发展和其他方案中的人权,并保证在这些方案中保护人权维护者。
  • 欧盟应审议其只通过国家预算的方式资助民间社会组织的政策,开发额外的备用资金来源,确保所有民间社会组织自由且非政治化地获得资金。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